网路电视无「法」管 产官学齐聚世新全面探讨

世新大学举办网路电视管理研讨会。(图/世新大学提供)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近年来,随着网路科技发达在全球造成炫风的「OTT影音串流服务」,如大陆的爱奇艺、乐视网,美国的Netflix,纷纷在最近引进台湾消费者趋之若鹜,传统媒体如无线电视台及有线电视台,遭逢这种目前尚无法规管理的跨国网路影音直播服务,面临空前竞争压力。

针对OTT(Over the Top)技术的发展趋势、法律规范以及改革方向,世新大学法学院28日举办研讨会,邀集学术实务界相关人士共同讨论。主办单位世新学校吴永干指出,OTT电视在现行法中「无法可管」,个人资讯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的维护,都有许多待改善之处。

OTT是指借由网路向用户提供服务、享受各种影视音服务,在OTT的时代,任何联网设备,从手机平板电脑、甚至汽车上的导航系统都可以让用户毫无障碍的接近利用各种影视音服务。然而,享受这项便利与丰富内容的同时,OTT潮流也衍生许多问题,涉及传统传播媒体的类型分界必须重新定义

▼ 产官全面探讨网路电视管理办法。(图/世新大学提供)

此外,OTT更涉及各种法律问题,从用户与各方业者间复杂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动用刑事惩罚制裁非法的OTT网站著作权侵害的防范与救济行政管制的组织与程序、管制的强度等等。

对此,行政院政务委员蔡玉玲表示,行政院正在催生《数位汇流五法》,她也认为,OTT相关法案须尽快产出,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局长张崇仁则关切著作权的保障、境外著作权侵权的管制等议题

然而,日前立法院就有多位委员向主管单位NCC、文化部提出质询「OTT 影音串流服务」的话题,面对这样一个正「夯」的议题,吴永干说明,世新大学是传播学术起家的学校,去年10月也曾就OTT议题举办研讨会,他表示,希望能透过研讨会的举办,让社会各界更多人来关注这个议题,进而成为业者在经营事业、擘划策略时,以及国家订定法制、选择管制措施的参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