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大S有意2月親自參與家事調解!他欠750萬生活費「暫等著」

大S徐熙媛与韩国歌手「酷龙」具俊晔再婚,前夫汪小菲拒依协议支付费用,大S以调解笔录为据声请强制执行获准;汪小菲声请停止强制执行,并向大S提债务人异议之诉,台北地方法院判汪小菲败诉。汪上诉,高院原定上午行准备程序,但因双方盼「另案」能有调解结果,今庭期取消。

高院表示,本案诉讼审理过程中,双方陆续有陈报另案家事的调解的进度,本案法官依职权命双方提出相关诉讼资料。汪小菲今年1月中,有向本案法官陈报另案家事庭将于2月底进行调解,并说明双方均有意愿亲自参与,请求本案法官是否可待另案调解结果后,再一并进行本案审理。

经书记官与双方律师陆续沟通后,高院法官昨日下午决定待另案2月底调解结束后,待当事人补齐本件诉讼资料,再进行本案审理,以兼顾双方调解意愿和本案诉讼权。

本案源于大S以汪小菲未依照调解笔录约定给付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的生活费,声请强制执行汪小菲750万元财产,但汪小菲认为没有违反调解笔录中的给付义务,依法提债务人异议之诉。

汪小菲主张,他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4日间,先后汇款生活费至大S等家人帐户的金额,加上他依调解后同意变更以实报实销不定额方式给付的日常用品、其他家用费,款项已超过他原先依调解笔录所应给付的金额,他已经超付费用,并未积欠任何金额,大S不得声请强制执行,请求撤销强制执行程序。大S否认汪小菲已经将定期定额应给付的生活费清偿完毕。

台北地院认为,依双方调解笔录约定,汪小菲应每3个月汇款至大S帐户的生活费,属于定期定额的性质,除此之外,调解笔录另有约定汪小菲应给付大S的实报实销费用,两者数额计算方式、给付对象、给付方法,都与定期定额的费用各自独立、内容不同。

北院认为,汪小菲依调解笔录应负担的定期定额生活费、实报实销的其他各项费用,都是分别独立的给付债务,双方在调解笔录中也没有约定可相互留用或抵充。根据双方对话纪录,两人2022年8月虽针对定期定额生活费汇款给付方式,合意变更为汪小菲每期汇款至家人的帐户,但仅是更改「汇款帐户」,未变更「定期定额的给付性质」,也没有约定可以相互留用、抵充。

因汪小菲对定期定额生活费确实未清偿完毕,北院认大S声请强制执行有理,判汪小菲败诉。

汪小菲与大S。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