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1公顷农林用地申设露营区 苗县首度审完第1件申请案
苗栗县府最近审查完成全县第1件农地容许使用露营相关设施的申请案。(苗栗县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针对露营区合法化,苗县府举办多场说明会。(苗栗县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中央去年7月发布「露营场管理要点」,希望辅导面积未达1公顷农牧及林业用地露营业者合法化,苗栗县露营区蓬勃发展,目前还有315处露营地还没有合法化,为此苗栗县政府文化观光局办理多场说明会,并鼓励辅导业者依规定申请,最近审查完成全县第1件农地容许使用露营相关设施的申请案,是位于苑里镇蕉埔国小附近的新设露营区,希望让愈来愈多露营区迈向合法化。
文观局指出,去年10月17日邀集县府相关单位举行「苗栗县政府受理露营场业务研商会议」,在县府秘书长的主持下,会上获得相关单位的共识,将共同来辅导民众申办露营设施,随后并在12月27日在泰安乡公所举办全苗第1场申办说明会,接续分别在南庄乡、苗栗市、狮潭乡、大湖乡、泰安乡等地办理,迄今已举办6场说明会,每场参加情况都非常踊跃。
县府相关单位在研商会议的共识下,经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包括在地公所的协助,在近期完成了全苗第1件农地容许使用露营相关设施申请案的审查作业。
此案位在苑里镇蕉埔国小一带,申请总面积为2532平方公尺,为山坡地保育区农牧用地,县府透过这段时间不断地沟通与协调,终于在近期完成了全部的审查作业,并在112年5月19日正式发文同意容许使用露营设施,容许面积为250.66平方公尺。
文观局指出,未来仍会秉持辅导露营活动朝正向发展的精神,持续为有意愿提出合法化的民众或业者来服务。若想要有了解此次合法化申办作业,可先至本局官网下载「苗栗县申请露营场容许使用自评表」使用。
想要进一步了解的话,可洽县府文化观光局观光行销科、杨先生,电话037-352961 分机417,或利用每周星期1、3、5的上午9时至12时,由苗栗县地政士公会进驻本局3楼观光行销科的「农地申办露营设施咨询服务」,该服务亦有提供咨询专线:037-352961分机416,欢迎有需要的民众或业者踊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