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物发声 狩猎文化非狩猎权

原住民狩猎案,司法院法官本月9日开庭审理后,将择期宣示释宪结果动物保护组织今发起联合陈情行动,前往司法院前表态诉求,他们主张「狩猎文化」绝不等于「狩猎权」,希望大法官们衡平考量原住民族文化与生态保护法益,维护族群和谐与环境生态。(林伟信摄)

原住民狩猎释宪案,司法院大法官将择期宣示结果,但超过50个动物保护组织表达不同声音,昨日到司法院陈情,主张「狩猎文化」绝不等于「狩猎权」,希望大法官也要考量生态保护,「动物是弱势族群,不要牺牲动物保育」。

部分原住民及桃园地院最高法院数名法官认为,现行法律管制打猎的枪枝及禁止捕杀的动物,侵害了原住民的文化,有违宪争议,分别声请释宪,希望大法官宣告违宪。但也有动物保护团体有不同意见,他们共同连署后到司法院递状陈情,要为「弱势的动物」发声。

动保团体说,狩猎行为不应该是任何特定族群和个人权利,环境和生态保护也是宪法基本国策保障的法益,不同族群各有狩猎、渔猎方式,但有必要制定适当规范管理狩猎行为。

动保团体认为,现行野生动物保育法为了尊重原住民文化,已经开放基于传统文化及祭仪,可以猎捕、宰杀一般类动物,及部分保育类野生动物,但如果大法官宣告违宪,允许全面开放猎捕保育类野生动物,原住民族无异拥有全面的狩猎特权,这样才是违反宪法保障的平等权

动保团体强调,国家尊重及维护原住民文化,但不是保障任何人的狩猎权利,伤害任何生命也不该是任何人的权利,纵使法律允许宰杀经济动物,也须兼顾动物福利,落实屠宰作业规范,因此狩猎、渔猎规范也该如此。

原住民打猎须使用自制猎枪、事先申请是否违宪,宪法法庭3月9日开庭辩论,原住民主张狩猎是原民的传统文化,罔顾性命的法律是违宪,但警政署代表认为管制狩猎用枪有必要性。担任鉴定人国内动物法权威台大教授林明锵,认为目前对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没有问题,捕杀保育动物处以刑罚的规范合宪,有违宪争议的是限制打猎使用「自制猎枪」。审判长许宗力谕知,将择期宣示释宪结果,依规定宪法法庭会在辩论终结后1个月内,指定公布解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