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基法 资本额逾亿企业 5月起加重处罚

违反劳基法裁处原则修正

劳动公告修正「违反劳动基准法裁处罚锾共通性原则」,凡资本额超过1亿元的事业单位,从5月1日开始,违反包括加班费、七休一、轮班间隔或假日工资等相关规定,罚锾将比照上市公司,从现行2万元提高为5万元起跳,预计有2.2万家企业适用新标准

当事业单位违反劳基法相关规定时,地方县市政府虽然有各自的裁罚裁量权,但劳动部也订有「劳动基准法裁处罚锾共通性原则」,作为各地方政府的「最低标准」,而劳动部曾在2018年10月将上市柜公司列为加重裁罚对象,不再适用2万元的裁罚标准,直接从5万元开罚。

劳动部表示,鉴于近年来产业升级转型,中小企业往资本密集快速发展经济部所定「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采实收资本额在1亿元以下之事业,所以资本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即便未符合上市、上柜标准,但也可被认为是具有一定经济规模企业,应该要有完善的管理机制与内控制度,也必须要以较高的标准来要求企业对劳工权益的保障。

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考量资本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已经有相对的人资资源去遵守法律,因此将比照上市柜公司,从今年5月1日开始,如果违反劳基法超时工作、七休一、轮班间隔等规定,罚锾都从5万元开罚。

另外,劳动部参考近年劳动检查统计,发现违反加班费规定都是历年违规的首位,未加倍给付假日工资等也是企业经常违规的项目之一。黄维琛指出,这次修改裁处原则时,除了原本的超时工作、7休1及轮班间隔等三项规定外,再新增包括违反加班费或是假日工资等两项规定,也就是未来上市柜公司、资本额超过1亿元以上企业,违反这些规定,都将加重罚锾、从5万起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