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梯打好坚实基础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完善住房使用功能、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天津、浙江、山东等地积极做好明确实施主体、引导多方协商调解、制定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为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打好坚实基础。

明确实施主体

如何明确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多地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楼栋、业主委员会、业主等为单位申请,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等工作。

天津市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以栋(门)为单位,本栋(门)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同时,鼓励业主委员会、老旧小区住宅原产权单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积极参与加装电梯的组织、实施工作。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则将本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公有或者单位自管的老旧小区住宅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以小区为单位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以栋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栋或单元业主。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四川省成都市增设电梯的业主是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实施主体,对增设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责。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委托同时具备电梯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代理业主,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手续办理、履行承诺和建设期间的质量安全协调管理。

做好协商调解

居民如何表达自身诉求?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如何处理?多地明确相关各方应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

杭州市探索建立“街道社区搭台、楼道长牵头、居民共商共议”的加装电梯基层自治体系,充分发挥加梯热心人的作用,组织党员干部、法律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市民群众等社会力量,搭建“居民议事协商会”等沟通平台,实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同时,探索实施加装电梯公开听证制度,对经社区、街道(乡镇)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借助人民调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等平台或专业机构,引导居民协商解决。

当地还推出了“我要加梯”手机端小程序,向居民提供政策咨询、民意调查等便捷服务,准确及时掌握居民的加梯意向。

成都市鼓励老旧小区成立自治组织——“院落规划师”,统筹协调小区增设电梯各项事宜。邀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电梯公司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团队,对“院落规划师”集中开展培训;每个规划师负责向本单元的业主宣讲政策,就初步规划方案向本人所负责的单元居民解读方案、征询意见、收集反响,不断商议完善实施方案,争取居民对加装电梯的支持。针对低楼层住户不愿安装、资金比例不好分摊、后期维保难等关键问题,搭建了以单元、院落、社区、街道为路径的“纵向沟通平台”和以加装企业、“院落规划师”、物业服务企业、院落议事会、资助企业等为成员单位的“横向协调平台”,共性问题集体协商,个性问题单独协商,为加装电梯打通“堵点”。

山东省胶州市建立“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三级推进体系,创建“小区党支部—楼栋长—党员示范户”三级推进架构,党员干部带头讲解政策、及时调解纠纷,架好楼上、楼下沟通的桥梁,提升矛盾纠纷调解效能。

制定加装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按照“一梯一策”的原则,由申请人或实施主体组织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人防防护功能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安徽省六安市明确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加装电梯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方案应包含适老化内容。专项设计方案应送相应资质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进行专项设计前,实施主体须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

天津市提出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当在查阅资料、现场勘察的基础上,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并提请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对初步方案进行初步会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应当包括拟加装电梯的平面图、外立面效果图等,明确拟加装电梯的具体位置、电梯尺寸、梯井高度、周边环境和绿地绿化占用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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