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陆上市 华映形同割地赔款
林郭文艳。(本报资料照片)
大同前后任董事长林蔚山、林郭文艳等人,为了成为大陆首家上市的台资面板厂,给足了大陆华映科技诸多好处,细看检调内容,简直是「割地赔款」。
检方调查,大陆证监会及证交所要求华映对闽东电机做出19项承诺保证,其中第有六项对台湾华映最不利。第一项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完全锁住华映科技75%的股权,且没有解禁时间点,华映资金如同终身监禁。
第三、四项的业绩承诺,要确保华映科技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能低于10%,不足要现金补足;自2009年起的3年,华映科技每年净利润不得低于2.95亿元、3.46亿元人民币,未达标也要现金补偿不足,在证监会要求下,大陆华映科技只准赚钱。
第五项最夸张,华映科技关联交易在2010年12月31日前要降到30%以下,否则要一次性赠与全部股东454万余股的股票;股票还要先交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临时保管。台湾华映的4家面板代工厂,与华映科技是技术与制造关系,根本不可能降低关联交易,股票等于「送定了」。
第十八及十九项则是把大同、华映等母公司拉进承担连带责任圈,等于是背拿台湾的钱补大陆的洞。
林郭文艳等人不惜割地赔款想在大陆打造次世代大尺寸面板厂的美丽愿景,却因技术不到位,到目前还停留在第6代技术,大陆当地面板厂已达到8.5代,完全没有优势。华映科技虽是台资首家、唯一大陆上市的面板厂,却是碰了一鼻子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