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也重罚,严打欺诈发行是资本市场真利好
2月9日,正值大年三十之际,证监会官网披露一则具有首例性质的IPO企业千万元罚单。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尔芯”),这家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的企业,上市未能如愿,却因证券发行文件编造虚假内容而被认定欺诈发行,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被合计罚没1650万元。
思尔芯案之所以具有标志性意义,是因为该案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例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而被证监会查办的欺诈发行案件,案件的详情充分显示了监管部门对欺诈发行“零容忍”的态度。
企业在IPO过程中,为尽快上市或获得更高首发募资规模而虚增营收或净利润并不罕见,甚至由于上市公司资源过于珍贵,过去这些年已经形成一条财务造假、虚假发行的全环节包装造假产业链。在以往的“惯例”里,造假企业在现场检查被抽中时如果主动撤回材料,就不用被检查,更不用被处罚。
而在该案中,思尔芯正是现场检查被发现涉嫌村镇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问题后主动撤回了发行上市申请,但仍被立案调查,并最终被认定为欺诈发行,合计罚没高达1650万元。思尔芯案意味着,以前的“惯例”已经不再适用,监管部门对于财务造假等欺诈发行行为的容忍度在降低,对资本市场而言是真正的利好。
2023年10月底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
资本市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并不只是在上市发行领域,也不只是针对上市企业,在以往被认为非常小甚至不会被追究的各个方面,也都展现出了严监管的态度。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是,近日,证监会组织查办了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托刑事追责、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内部问责进行立体化惩戒。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是证券法的基本要求,然而,在过去,这些相对小的个体行为一般不怎么会被大规模追究,这也导致了部分从业人员肆意违规。然而,在此次案例中,证监会一是对63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173万元,对1人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将1人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对46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拟对3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对5人监管谈话、38人出具警示函;四是对负有从业人员管理责任的招商证券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对公司董事长出具警示函、两名时任合规总监监管谈话,并督促招商证券启动内部问责。可以说,这样多层次的、细致的追责,实现了对不同违法违规行为的全覆盖。而在个人违规炒股方面的全方位问责,也从侧面表现出金融监管的细致入微,对于监管而言没有什么是“太小”的,只要是违法违规行为,面临的都是坚决的处理。
近年来新判罚的上市企业欺诈发行案,行政处罚力度明显加大,民事赔偿判决金额也变高,欺诈发行风险变得越来越大。我们期待,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以严监管守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将是新的一年里持续坚守的原则和基本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