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请「出海」到小琉球被传唤 苏震清乖乖这样做「准了」

无党籍立委苏震清(中)涉在SOGO经营权大战中收贿,一审被台北地院依贪污罪判刑10年,限制出境、出海,苏违反「限海令」,搭船到小琉球替儿子助选,高院传唤苏震清到庭说明。(本报资料照片,张铠乙摄)

立委苏震清因涉国会史上最大宗立委集体贪渎案,一审被认定主动索贿2580万元、重判10年,他案发后遭限制出境、出海,但他日前未声请前往小琉球惹争议后,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到小琉球10小时,高院裁定准予暂行解除苏震清1月4日上午8时起至下午6时止之限制出海处分。可抗告。

苏震清提声请主张,他是屏东县第二选区选出之现任立法委员,由于琉球乡属于屏东县所辖行政区域,亦属屏东县第二选区,他前往选区服务,是身为民意代表应尽之职责,因他须在1月4日上午8时搭乘交通船前往屏东县琉球乡选区从事选民服务工作,为民众解决地方问题,恳请法院准许时解除对被告之限制出海处分等语。

高院认为,苏震清主张其于立法院休会期间欲前往琉球乡从事选民服务,有搭乘交通船之需求,尚非全然无据。考量他自检察官侦查期间迄至本院审理期间,均始终遵期到庭,其虽曾于2023年11月29日违反高院限制出海之处分擅自前往小琉球,惟于当日下午即自小琉球返回屏东县。

高院考量苏震清已向法院陈明系误解法令限制「出海」之范围所致,尚无恶意违反高院限制出海处分之情事,斟酌自屏东县搭船出海至琉球乡之单次航程时间非长、他请求暂时解除出海限制之期间仅10小时,及本案进行之诉讼状况等情状,声请暂时解除限制出海之理由尚属正当,裁定准予解除10小时的限制出海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