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她出头修理人夫 砸车、喷辣椒水还开枪!莽男下场曝光
刘男为友人出头,2023年间持棍砸车、攻击吴男,并开1枪,吴虽及时闪避而未击中。一审及二审依杀人未遂等罪判8年2月,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刘男听萧女诉苦夫妻感情争执,为帮她出头,2023年晚间等她丈夫吴男下班,持棍砸车、打人,持辣椒水攻击,并亮枪朝他上半身开1枪,吴虽及时闪避而未击中,但多处受撕裂及擦挫伤。刘辩称,仅对空鸣1枪吓唬他,并无杀人犯意,经在场证人作证,法官认定为杀人未遂犯行,一审及二审依杀人未遂等罪判8年2月,可上诉。
刘为萧女出头,2023年3月8日晚间9时许到吴男公司等他下班,先持伸缩棍砸毁吴车玻璃,见吴走出公司侧门,趋前威胁,持辣椒水攻击喷脸、持棍殴打,两人发生拉扯,刘亮枪朝吴上半身开1枪,吴闪避而未击中。
吴跑进公司,刘跟随而入,市内监视器拍下刘3次从腰间掏枪、4次拉滑套、2次举枪指向吴的头部及上半身、持棍攻击、离去等画面,案发过程仅11至12分钟。
刘坦承持棍及辣椒水攻击,并开1枪,有伤害犯行,但否认杀人犯意,指称因对方抢伸缩棍才对空鸣枪吓他,并没有致人于死的犯意,且他随后即退掉弹匣,再持枪指向对方只是吓唬他,枪枝未装弹匣并不具杀伤力。
吴坚称,刘的枪口朝他上半身开枪1枪,他虽眼镜被打碎,但两人距离不到10公尺,他听到枪声后,还先检查自己是否中弹,确定刘并非朝地面开枪。
有在场人证称,刘开枪时枪口是朝吴,不是朝地面,刘、吴相距仅3、4公尺,他还看到地板出现1次火光,吴双脚跳起来,没打到。
警方案发后,在刘车上查扣到犯案的改造手枪1把,枪内有1弹匣及6颗子弹,警方将该枪弹送鉴定,均具杀伤力。
一审法官认定刘的杀人未遂犯行明确,侦审过程中否认杀人未遂,未见悔悟之心,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杀人未遂、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及毁损等罪判8年2月。
刘不服上诉,二审认为原判认事用法并无违误,刑度符合罪刑相当及比例原则,判决驳回,除毁损部分不得上诉外,其余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