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系绳犬窜马路酿车祸 骑士「牢记特征」成铁证

台东县兰屿乡某特产店赖姓业者饲养的爱犬未系绳,在路上乱窜酿车祸,受害骑士牢记「黄毛、红项圈」特征,成为定罪铁证。(示意照)

台东县兰屿乡某特产店赖姓业者饲养的爱犬未系绳,在路上乱窜,黄姓游客闪避不及撞上,连人带车惨摔在地,右侧桡骨骨折且全身多处擦挫伤,所幸黄男清楚记得犬只「黄毛、红项圈」特征,成为定罪铁证,台东地方法院依过失伤害罪,判处赖男拘役30日。

黄姓男子2年前赴兰屿旅游,骑机车沿环岛公路直行时,突然4、5只狗从左侧冲出横越马路,黄男煞车不及,撞上其中1只狗后摔车,无法动弹,路人见状协助通报警消救援。

等待救护车到场期间,黄男向在场路人说,「撞到1只黄色的狗,牠有红色项圈」,路人一听立刻反应,饲主就是特产店业者;后续警方也依笔录内容,探访事发地点周遭民众及店家,众人纷纷指认狗是特产店养的。

而后,警方至特产店查访,赖姓业者证实店里有1只狗受伤,比对特征及伤口吻合,只不过狗已经被绳子绑着,地板上则铺有纸垫,赖男与狗互动良好;当警方询问是不是他养的狗,赖男回答说,这只是流浪狗,都是他在喂,会绑起来是因为牠会乱跑。

法官认为赖男有长期喂养犬只的事实,加上犬只有被「系绳」绑住,并设置「ㄇ型纸箱」及铺设「纸垫」提供收容,与一般喂养流浪犬仅于定点放置食物的情况有别,认定赖男为饲主。

至于赖男不断否认,他没有看到,警察也没看到是哪只狗撞到,甚至怀疑黄男撞到的狗是不是确实是指认的那只,但法官认为黄男并无陈述不实特征的理由,且经警方查访,在赖男店内寻获受伤的犬只,与案情相符,认定为肇事犬只。

法官审酌赖男身为犬只饲主,有义务防止该犬只妨害交通安全,却疏于妥善拴绑或适当管束,导致车祸事故,依过失伤害罪,判处拘役3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