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3萬酬勞遭判損害...賠償逾2500萬 詐團車手在獄中回應

彰化地方法院判处黄姓车手应赔偿被害人2510多万元。记者简慧珍/摄影

诈骗集团黄姓车手帮诈团面交,向1名被害人取款十次累积2510多万元,他分得酬金3万多元,落网后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被判给付被害人2510多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黄男民国112年4、5月间,加入真实姓名年籍不详绰号「王爷」、LINE暱称「金钱爆-杨世光」、「周雅妮Yanni」、「lucy」、陈硕彦(LINE暱称:「硕士」、由检察官另案通缉)、张宥骍与林榆凯(张宥骍、林榆凯等2人涉犯诈欺罪嫌部分,由检察官另案提起公诉)等成年人组成的诈欺集团(黄男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已经宜兰地方法院判决判处罪刑,不在本件起诉范围),担任「面交車手」工作。

诈团向被害人佯称,注册「嘉利证券」向指定币商购买虚拟货币储值才能投资,之后佯称资金遭冻结,须再以面交方式支付担保金和罚金,黄男依绰号「王爷」指示,持预先拟具的买卖虚拟货币契约,先后向被害人当面取款10次,累积达币2510万4千多元,诈团制造虚假交易纪录取信于被害人,款项实则由黄男转交给诈团不详成员,因此获得3万300元报酬。

被害人损失不赀,向黄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2510万4千多元。黄男以「我目前在监执行中而无法赔偿」等语资为抗辩。

彰化地院审酌,黄男年纪尚轻,非无谋生能力,竟贪图利益,担任诈欺集团车手,使诈团成员得以遂行诈欺取财行为,对于整体犯罪计划的实现实属不可或缺,助长犯罪歪风,破坏社会秩序及社会成员间的互信基础甚钜,诚值非难;衡及黄男均坦承犯行,有效节省司法资源,并考量其素行及犯罪情节、教育程度、家庭生活、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