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发展基金用于公媒沦为「文宣部」?

文化部长李永得10日赴立法院报告并备询。(黄世麒摄)

文化部长李永得10日在立院报告112年预算案,立委林奕华针对文化发展基金2亿5000万预算可「办理文化发展及公共媒体等相关事项」,质疑文化部走回头路成了文宣部,李永得回应有法源依据,且最早倡议此基金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公共媒体的需求。

立委林奕华质疑,文化发展基金会的真正用途,应是支援博物馆购藏,但博物馆本来就能编列预算,又不解文化发展基金何以会用于公共媒体办理?李永得回应指出,博物馆虽可以编列预算但通常拿不到,因购藏预算都过低。而文化发展基金有阶段性,首要目的是公共媒体需求。

林奕华表示,公共媒体的财源应回归公视法,而今Taiwan Plus已经百之百用文化部的钱委托公视制作,「我都觉得文化部要变文宣部了」,指出公视法1年已有9亿预算,还能再用文化发展基金会给公共媒体根本是违法,并指现在透过文化发展基金给公共媒体预算,恐怕文化部是走回头路成为「文宣部」,公共媒体的财源仍应回归公视法。

李永得表示,公视法1年预算才9亿太少,认为「文宣部」的说法是「政治脑袋想事情,是曲解」,他表示文化发展基金原始目的是文化基本法所提,因公共媒体本身预算不足,因此挹注公共媒体本是其中一个任务,但因基金成立初期财源有限,核心业务先以购藏、公共艺术之用,但「文化发展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第一次订当然要订到完整。

李永得指文化发展基金,后续也将积极开辟第二财源,目前也提案修文化基本法。参考像BBC跟NHK有的是收视费有的是License fee,目前争取频谱拍卖的费用,将这笔钱挹注到影视音媒体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