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中院多措并举促履行 20余年判决终兑现
近日,成都某企业管理中心与砚山县甲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文山中院多方调查核实甲公司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优化执行方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主动履行,案件得以圆满执行,20余年前的生效民事判决书终于得以兑现。
甲公司于1997年至1998年期间多次向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贷款共计200万元,用于经营场地及设施改造,并用项目所在土地作借款抵押担保。后甲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贷款无法偿还,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遂起诉至法院,法院于2002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判决甲公司返还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贷款200万元及利息。因甲公司未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权利人遂向文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其间,甲公司进行体制改革,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将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第三方企业,案件因为被执行人的改制及债权人的多次变更而一度停滞未能执行。
2022年12月6日,成都某企业管理中心在债权多次转让后,最终成为甲公司贷款的债权人及抵押物权利人,并向文山中院主张权利,请求法院依据生效判决继续执行。案件受理执行后,文山中院执行局对甲公司名下可供执行财产进行调查,但甲公司因20余年来进行改制、负责人变更等因素已多年未实际运营,公司名下财产难以核查,而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土地因改制、登记时间较早等客观原因,导致抵押土地难以拍卖、变卖处置,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甲公司因体制改革,其公司大量的退休职工工资保障依托抵押物租金维系,如案件因甲公司无履行能力而拍卖抵押物,将致使甲公司退休职工的工资无法保障。为了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文山中院执行局法官进行大量走访,几经核实查清了抵押物现状,经多方协调,最终找到了解决办法。
执行法官的努力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企业管理中心对执行金额作出让步,甲公司也多方筹措资金,最终一次性向企业管理中心支付了欠款。
本报记者 朱光清 通讯员 贺智伟 贾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