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停车场缴费未成功就驶离 车主遭追偿2.5万
台中有民众停无人停车场未缴费驶离,遭业者要求给付违约金2万5000元。(台中市府提供/陈淑娥台中传真)
台中有民众停无人停车场未缴费驶离,遭业者要求给付违约金2万5000元。(台中市府提供/陈淑娥台中传真)
无人停车场经营模式已成趋势,台中有民众向消费者服务中心投诉,至东区某停车场停车,因出入口未设置升降栅栏,且使用缴费机刷卡失败,误认未开始营运即驶离,却遭业者要求给付违约金2万5000元。所幸经消保官介入协商后,双方争议获圆满解决。
随着电子科技进步,加上人力成本增加,现今很多民间停车场陆续以录影监视、AI车牌辨识及自助缴费设备取代传统人工收费。
台中有民众日前向法制局消费者服务中心投诉,至东区某停车场停车,因出入口未设置升降栅栏,且使用现场缴费机刷卡缴费无法成功,误以为尚未开始营运,未缴费即离场,之后却遭业者以消费者未如实缴费而依停放日数,按每日5000元计算,要求给付违约金高达2万5000元。
经消保官介入协商,基于使用者付费原则,消费者同意支付合理停车费,消保官则协调业者减收违约金,双方争议方获圆满解决。
法制局长李善植说明,车主自助缴费离场的无人停车场经营模式已成趋势,有些停车场不设栅栏或升降档板管制出入口,车主可自由进出,甚至有业者移除自助缴费设备,改由民众自行下载APP或利用手机扫描QRCODE至业者官网线上缴费。
李善植指出,这类可自由出入、现场无人管理的自助停车场,若停车民众因故未能使用缴费机缴费或无法连线上网缴费,虽仍可驶离停车场,但事后若未联系业者补缴停车费,业者可能会透过停车场的录影监视器及AI车牌辨识查询车主车牌,向车主追偿停车费及违约金;消费者若因故无法完成缴费,也要尽快联系业者处理,避免衍生纠纷。
另外,消保官也呼吁业者,经营停车场应先依停车场法相关规定取得停车场登记证,停车的收费标准应于营业处公开揭露、标示清楚,对于未缴费者如有公告加收违约金或手续费,金额也须合理。
且为建构友善消费环境,业者在推动自助停车场智慧管理的同时,也请考量增设现金缴费机或列印缴费单超商缴费等收款方式,兼顾年长者或不善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的消费者使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