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商人驅逐後禁止入國 聲請暫停執行驅逐出境遭駁回

西班牙籍男子奥纳德遭国际刑警组织列红色通报犯嫌,移民署祭强制驱逐处分。奥纳德遭驱逐出境后禁止入国,声请暂停执行驱逐出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月20日驳回。

奥纳德(LLINAS ONATE SALVADOR ALEJANDRO )2019年入境我国,领有我国核发外侨居留证,目前为4间公司负责人,在台有2名未成年子女,今年10月11日经移民署通知到台北市专勤队接受调查,2天后移民署已有入出国及移民法第18条第1项及第2项事由,命同年月19日前出国。

奥纳德认为,移民署在10月18日上午通知他参加强制驱逐出境的审查会临时会,他提出声请改期,但移民署仍开会,未给予陈述意见的机会,不符正当程序原则,以是否有移民法第18条第1项及第2项事由,及举行审查会临时会是否符合正当程序,请求法院迅准为定暂时状态假处分。

裁定指出,奥纳德在今年10月17日就移民署命其在10月19日前出国,声请停止执行「禁止移民署作成强制出国之行政处分」,移民署则在10月18日注销奥纳德外侨居留证,并当天执行驱逐出国,10月20日作成告知书,告知奥纳德依移民法规定禁止入国,奥纳德追加声请停止执行事项,及变更假处分事项,变更声请事项为「相对人就其对声请人作成113年10月18日强制驱逐出国处分应回复原状」。

合议庭指出,行政诉讼制度提供人民的「暂时权利保护」,停止执行优先于假处分适用之制度,应声请停止执行,而非声请假处分;奥纳德如认10月18日处分书违法侵害其权利或法律上利益,不服处分「应循序提起撤销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违法的行政处分,在「判决」中命行政机关回复原状的处置。

合议庭裁定,奥纳德所述情节难以认定将发生重大损害或将导致急迫危险,非定暂时状态处分,不足以防止或避免,且奥纳德请求回复原状是指得以在台湾居留而无虑于被驱逐出国的状况,在移民署注销居留及强制驱逐出国处分未经撤销或废止前,回复原状根本无实现可能,而欠缺保护必要要件甚明,难认有定暂时状态处分的合法性及必要性,本件声请不符行政诉讼法的定暂时状态处分要件,裁定驳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中央社台北20日电】

西班牙籍男子奥纳德涉诈案被驱逐出境,却遭外国拒入境并遣返回台。他日前声请假处分,可待台湾居留而无虑被驱逐,法院今天深夜驳回。

奥纳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于民国108年间入境台湾,领有台湾核发的外侨居留证,于今年10月13日接受调查后,被内政部移民署依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要求于19日前离境。

奥纳德在义大利涉犯汽车租售诈骗案,藏身台湾数年,为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对象,19日被强制驱逐出境,但因国际通缉犯身分遭新加坡拒绝入境并于20日清晨6时遣返回台。

奥纳德认为移民署的限期离境处分有违误,因此提起行政诉愿,并声请停止执行。移民署17日接获奥纳德的声请书后,就在当天通知奥纳德出席于18日举行的强制(驱逐)出国(境)案件审查会的临时会。

奥纳德认为临时会的时间过于仓促、无法准备,因此向移民署声请改期,但移民署仍于原订日期举行临时会,并作成应将奥纳德强制驱逐出国的处分。

奥纳德认为,移民署举行审查会临时会是否符合正当程序,为两造间争执的法律关系,为防止他发生重大损害,请求法院迅速准予定暂时状态假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奥纳德声请的假处分,请求回复原状是指,他得以在台湾居留而无虑于被驱逐出国的状况,但他之前被注销居留及强制驱逐出国处分未经撤销或废止前,他所声请的回复原状根本无实现的可能,而且欠缺保护必要的要件。

法院指出,奥纳德声请意旨所述的回复原状,难认具有定暂时状态假处分的合法性及必要性,本件声请不符合定暂时状态假处分要件,无从准许,予以裁定驳回。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