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 甘肃三男子获刑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18万元

公开司法文书显示,2023年4月至5月期间,刀某、王某、曹某三人先后5次到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巴沟保护站毗邻的碌曲县毛日沟林地内,用自制铁丝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马麝,割取香囊、牙齿、尾巴后,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将其中的2个麝香香囊以24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每人非法获利8000元。同年4月15日,又以27500元卖给他人2个麝香香囊,刀某、王某分别获利11800元,曹某获利3800元。

2023年10月1日,刀某在出售麝香香囊时被当场抓获,查获麝香香囊2个、牙齿4枚、尾巴2只。此外,法院还查明王某曾于2022年6月在国有林内盗伐26棵云杉用于修建房屋。

甘肃省洮河林区法院审理认为,刀某、王某、曹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捕杀野生动物6只,其中5只经鉴定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价值15万元,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王某擅自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盗伐林木26棵,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

日前,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刀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600元;王某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500元。

此外,法院还判决刀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3077元,王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5385元,曹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1538元。同时,王某要在两年内异地种植云杉苗木130株,补植造林1.17亩。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