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胸少女再强摸下体 恶男25万和解:我不甘愿,有这么严重?

小惠骑车经过刘男工作地点,被诱骗进去遭到猥亵。(示意图/pixabay)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刘姓工人彰化县美镇工作,认识了住在附近的少女小惠(化名),得知对方智能障碍,竟然在2015年间以饮料诱骗女方工作室,进而强行脱去小惠的衣物,甚至还强摸对方胸部下体台中分院认为,被告一审遭判3年10月,虽然愿以25万元和女方家属和解,但是却又说,「我很不甘愿」、「有这么严重吗」等语,认为毫无悔意,全案驳回,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惠一家住在刘姓男子的工作地点附近,平时互有往来,所以对方清楚小惠平时反应缓慢,明显有智能障碍,为新制缺陷之人。2015年4月18日下午1点多,她骑车到南方工作处所前,被邀入内,随后就遭强脱衣物摸下体、胸部,用言语表达不愿意也无法阻止对方的蛮横行为,因此回家后告诉妈妈事情经过,全案因此曝光

案件调查期间,刘男坦承,因为工作地点和小惠家很近,所以平平时和对方家庭会有互动,所以知道女方心智缺陷,因此有趁机触碰到对方胸部,不过强调绝对没有强制猥亵犯行,他辩称,「我只有短暂碰触到小惠胸部而已,并没有碰触她的下体,且该处为工作场所,尚有8名员工工厂工作,不可能去脱掉女方衣服并摸她的下体。」

法官发现,小惠在警询时证称,「骑脚踏车经过,被告在我们家附近工厂,被告说要给我饮料,叫我进去,我说不要,他就拉我进去工厂里,把我压着,有脱我裤子,有摸我『奶奶』(台语),也有摸我下体,被告摸完后有给我饮料」;甚至在审理中知道被害人分得清楚人体部位,因此认为她所供述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法官一审将被告依强制猥亵罪判处3年10月徒刑;全案上诉到台中高分院。合议庭法官指出,虽然被告有和家属协调以25万元和解,不过刘却称,「是我大哥协调愿意赔25万元,但是我很不甘愿,我认为有这么严重吗?」实难见被告就本案犯行有何悔意,因此驳回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