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場曝!台南傳帶狗行兇獵殺浪貓 動保處:可處2年以下徒期

台南市传出有一男一女「带狗行凶」,载着2只黑色家犬,在南区中华南路一带巷道猎杀当地的浪猫,日前有只浪猫「大橘」躲避不及当场被咬死,整个过程被附近的监视器拍下。南市动保处表示,根据动保法规定,虐待或故意伤害动物致严重残缺或死亡,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台南市议员吴禹寰、蔡淑惠接获投诉表示,近几日他们接获不少南区住户及爱妈的投诉,指从今年6月开始,当地有一对中年男女,训练自己养的2只黑色家犬,将当地巷道当猎场,几乎天天带犬只出门猎杀浪猫,甚至还毁尸灭迹,将被咬死的猫尸弃置到偏僻处。

本月5日晚间9点多,两人再度骑着机车带2只黑色家犬,有只橘猫躲避不及当场被咬死,整个过程被监视器拍下,由于该对男女行为嚣张,还有人差点被咬,民众气不过,所以转向他们投诉,要求动保处追查严办。

台南市动保处指出,有关南区中华南路二段302巷6弄疑似民众驱使家犬虐杀野猫案,动保处8日接获舆情(恶意放狗咬死猫)主动与警方联系,本案涉及刑责目前已由警方受理侦办中。据了解,目前警方已掌握吴姓饲主,将传唤到案说明。,

动保处表示,依照刑事优先原则,搜集相关证据后,将依照警察处理动物保护法案件作业程序由警方移送地检署侦办。

如侦办结果,饲主故意驱使家犬咬流浪猫,将依照违反动物保护法第25条规定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20万至200万罚金。

如经查厘清本案为饲主过失所导致,检方将函请动保处依照动物保护法裁处(过失导致流浪猫死亡可依照违反动物保护法第30条第1项第1款规定裁处1万5千元至7万5千元罚锾)。

动保处说,先前民众检举的案件经调查,证据并不明确,此次因有明确拍到案发过程及车牌号码,已移请警方侦办,协助厘清事实。

男子被控放任2只黑色家犬,在台南市南区中华南路一带的巷道猎杀浪猫。图/读者提供

男子被控放任2只黑色家犬,在台南市南区中华南路一带的巷道猎杀浪猫。图/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