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光莉、藍文青「事實上夫妻關係」引結婚爭議 法界這樣看

女艺人夏光莉提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诉讼,向请蓝文青索6856万元,一、二审虽都败诉,理由却不同。一审认为两人非夫妻,夏光莉无从请求,台湾高等法院认定两人为「事实上夫妻关系」,只是逾请求权时效而败诉。高院民三庭的见解引发议论,有法官认为我国采「登记婚」,保障「事实上夫妻关系」会让人怀疑「还有结婚必要吗?」

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1981年生效,行政院2006年7月8日函送公约由立法院审议,立法院2007年1月5日议决,2月9日总统批准并颁发加入书。为明定CEDAW具国内法效力,行政院于2010年5月18日函送「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草案,立法院2011年5月20日三读通过,总统6月8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日 CEDAW 中华民国(台湾)第4次国家报告审查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其中就提到了「国际审查委员会关切,除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外,并未对同居伴侣提供充分保护,包括在财产分配、赡养费和居住权方面。」法界认为本件判决很符合 CEDAW 的主张。

但有法官认为夏光莉案的判决有争议,虽然国际潮流主张「类夫妻」也要保障,但「法无明文」,还牵涉到婚姻制度,婚姻的要件是「登记」,对外有公示的作用,而「事实上夫妻」实际上就是没有登记,民法保障婚姻关系,如果不用结婚也可受保障,大家难免会疑惑「何必登记结婚?」婚姻制度的必要性将受质疑。

此外,「事实上夫妻」也会面临一些实际上的问题,如另一半可否与多人都有「关系」、要不要负忠诚义务?现行的民法或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都是保障一夫一妻、相同性别之二人的「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事实上夫妻关系」与婚姻制度显然有悖,法官认为或许由最高法院来统一见解才是最好的方式。

麟霖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林育杉指出,有关「事实上夫妻」的概念已不是第一次出现,有些情侣互动和对外表现和一般夫妻没有两样,法院以此概念来处理赡养费、家庭生活费用或扶养义务,多半是基于特殊情况。但对于「继承权」,林指应只有肯认酌给遗产;另外,伴侣出轨,也难以被认定配偶权遭侵害而无法求偿。

另外也有法官认为「事实上夫妻」可以享有相关在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多半是针对个案来审酌,例如夏光莉、蓝文青共同生活了28年、共同打拚事业,类推适用夫妻财产法律关系的规定,但若是只有同居2年,根本不可能如此认定。

蓝文青、夏光莉。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