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若停摆 孰令致之?

(图/总统府提供)

现在的宪法法庭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因为从年金改革、《党产条例》、莱猪零检出、农田水利会、死刑存废,到最近的国会改革案,这一串重大政治社会争议都由非民选的大法官做出裁判。

尤其自《宪法诉讼法》施行后,民进党总统提名(加上民进党多数的立法院同意)的大法官就占了2/3的多数。现在赖总统提名7位人选要补上10月届期任满离职的大法官,但立法院却是蓝白联盟的多数。

然而赖总统在事前似乎并未与立法院多数联盟协调或征询意见,提出来的人选也不像是「超党派」的人物,立法院会通过这些人选吗?如果没通过,赖总统会怎么做?少了几位,宪法法庭能运作吗?

现行法未设下宪法法庭最低法定人数,因此,假设赖总统维持上任以来绝对不与在野(多数)协调的作风,那很可能立法院会全部「不予同意」。接着,宪法法庭只剩8位大法官,勉强达到宪法规定人数的一半,但继续行使各种权限,裁决政治争议,审查立法院(蓝白多数)所通过的各项法律。赖总统若仍拒绝妥协,不肯提出立法院可以接受的人选,等到2027年10月,再卸任4位大法官,宪法法庭就只剩下4/15,但他们依旧可以行使宪法法庭职权,展现司法「抗民主多数决」的威力,宣告各种法令措施违宪。

这像样吗?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要几名大法官才能行使职权,但增修条文白纸黑字写着「司法院设大法官15人」,如今只剩8人,将来可能只剩4人,却还能行使「15人」的权力?

有鉴于此,立委提案修改《宪法诉讼法》,规定宪法法庭必须至少有总额的2/3,也就是10人,方能进行评议或言词辩论。这是相当合理的规定。因为设定法定最低门槛是合议制机关的正常规定,也是正当性来源。各种会议都可能会因法定人数不足而流会。

立法院开会应有全体立委1/3出席;而普通法院「合议庭」,无论法定3人、5人或11人,一个都不能少,从来没听说可以少一半而做出裁判的。连戒严时期的「万年国会」都必须在台湾地区增补选立委来补足人数。现在居然有人认为大法官剩4个、8个也可以?

然而,民进党怒责这样的规定会让宪法法庭停摆,上百名律师也要上街头抗议,说此等规定会「瘫痪」宪法法庭。他们似乎预设着,赖总统提名的7人一定不会通过,而且之后也不可能补齐10人,所以宪法法庭就会如同当年监察院一样,因为总统与立法院互不相让,空转3年。

宪法法庭空转当然不好,但这是「门槛规定」的问题吗?立法院出席人数不到1/3,可以通过法案并发生效力?合议庭法官应有3人组成,但最后判决书上只有2位法官,判决合法吗?

抗议「门槛」的人,把两件事混在一起,且预设赖总统宁可宪法法庭当机,同时也假设立法院只会杯葛。如果他们真想要宪法法庭不停摆,又维持其正当性,那不是反对门槛,而是同时施压给总统与立法院,依照释字632号解释的精神来运作:总统提名,立法院审查。如果总统提名人选未能通过,他就有义务重提!

政治协商与让步在大法官提名战中是必要的。以当年美国总统艾森豪、雷根之霸气,面对不同党的参议院,依然要提名民主党或温和派的人选。另一方面,立法院同意权虽可否决意识形态太过明显、极端者,但也不能纯做政治审查,而要重视被提名人对宪法的忠诚与素养。请总统与立法院坐下来好好来谈人选,这才是根本之道。(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