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役毕涉就业歧视? 北市24日辩论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征才广告标明「限役毕」,行政院劳委会认为涉嫌就业歧视,但企业界有不同看法,认为员工需长期培养,这项规定是避免员工中途离职,而性别工作平等委员会及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也意见分歧。为此,北市劳工局将举办论坛,邀请产、官、学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

劳工局局长陈业鑫表示,「限役毕」已是长久以来对男性求职者习惯性征才条件,以前也有男性求职者向劳工局投诉,认为这项规定不合理;劳工局去年度作出3个函释,阐明征才条件「限役毕」恐涉就业歧视。

不过,企业界有不同看法,认为员工需长期培养,「限役毕」是避免员工中途离职,而性别工作平等委员会及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也意见分歧。为此,劳工局将于24日在台北市立图书馆10楼国际会议厅举办「役毕,是就业歧视?」专题论坛,让劳工团体事业单位了解规定。

据悉,论坛集合产、官、学三方代表共同与会,并邀请北市辖区聘雇员工100人以上的367家大型企业、各政府机关、公私立学校工会参加。论坛将由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系郭玲惠教授、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系系主任津津教授,以及义理法律事务所黄碧芬律师、1111人力银行公关总监何启圣进行报告与谈。

活动详情请洽询1999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就业安全科,或至台北市政府劳工局网站(网址:http://www.bola.taipei.gov.tw/MP_116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