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初選案完成結案陳辭 法庭延後裁決
涉及47名泛民主派人士、香港至今最大宗的一起国安法案件,经过长时间审讯,控辩双方今天完成结案陈辞,法庭押后裁决。
综合本地媒体的报导,在双方陈辞后,法官押后裁决,表示排期后另行通知各方,但会尽快处理裁决,初步预计需要3至4个月。
2020年7月11至12日,泛民阵营一连两天举行立法会选举的「35+初选」,由选民参与投票,目的是选出参加同年9月立法会选举(后因COVID-19疫情延后一年)的泛民代表,并争取在立法会选举取得过半数议席,以便有足够票数否决政府任何议案,令政府无法运作。
这起案件被本地媒体称为泛民「35+初选」案,共有47名被告,当局依香港国安法控告他们串谋颠覆国家政权,大概指他们试图操控投票,令他们取得立法会35席或以上,从而有足够票数否决财政预算案,令行政长官辞职,政府停摆。
2021年初,警方拘捕了53人,其后起诉其中47人,包括香港大学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前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以及大批立法会前议员,包括梁国雄、杨岳桥、区诺轩、胡志伟、毛孟静、范国威和郭家麒等。
这起案件自2021年3月起进入审理程序,先后由区域法院转至高等法院,其后高院借用西九龙法庭进行审理,期间有31人认罪,16人否认控罪,后者自今年2月起受审。
高院首先完成举证审理,上月29日起由控辩双方陈辞。
因不认罪而被受审的16人是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泛民发起「35+初选」时,时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曾警告,所谓初选的目的,是阻挠政府所有政策,这可能违反香港国安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这起案件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负责,不设陪审团。
香港国安法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