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实施 北京学者:斩断台湾绿营乱港的利剑

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教授李振广。(蓝孝威摄)

香港国安法》于6月30日深夜11时通过并实施,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教授李振广今天(3日)在《环球网撰文,指该法旨在完善「一国两制」,永保香港地区安宁。「台独乱港行径明确属于该法严厉打击、惩处的对象。《香港国安法》明确宣告,绝不容忍「台独」乱港闹事,是对岛内「台独」黑手伸向香港的最严厉警告

文章称,这部法律展示了对任何人任何势力企图在香港地区从事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行径的零容忍态度。任何在香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径必将受到严厉打击。

文章指责,自回归以来,香港地区的国家安全防护网存在巨大缺口并缺乏有效震慑与惩处。岛内「台独」分裂势力正是借香港实际存在的国家安全漏洞,在国外各类反华势力的支持下,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大肆从事祸乱香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径。多年来,「台独」势力把黑手伸入香港,公然教唆乱港,为各种乱港活动提供支持、指导和庇护,成为实实在在的「乱港之源」。

文章称,《香港国安法》针对「台独」乱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径作出明确惩罚规定,使得这部法律正式成为斩断民进党当局乱港黑手的法律利剑

文章举例,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条、第20条至第30条、第34条相关规定,如果「台独」势力在在香港实施或煽动、协助、教唆、资助「港独」分子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4种犯罪行为: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外国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将必受依法严惩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36条、37条、38条之规定,即使「台独」势力躲在台湾或外国实施上述4类犯罪,只要犯罪结果发生在香港或针对香港特区实施,都将受到该法的管辖和严惩。同样,若有「港独」分子潜逃或「窜访」到台湾地区实施上述4类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文章指出,这表明,《香港国安法》的法律威严无远弗届,即使「台独」、「港独」势力躲在台湾或境外其他地方实施危害香港地区国家安全的行径,同样也逃不脱香港国安法的惩罚。这也警告「台独」、「港独」势力勿心存侥幸,不要以身试法。

文章称,《香港国安法》是为维护香港地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的,对于港台两地开展正常合作与各项交流活动是支持的、保护的;广大台湾民众赴香港从事正常商务旅游、交流等活动同样也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