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少女遭泼硫酸毁一「身」 法官斥「恐怖」判男14年

伍女患上「创伤症候群」不敢出门,终日抑郁和意志消沉。(图/达志意图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香港29岁的铝窗工人刘正谦,因不满前女友闺蜜害两人分手,朝两人泼硫酸,造成当时只有18岁的伍女毁容,左眼只剩一成视力终生承受身、心理的痛苦,更患上创伤症侯群,不敢出门。暂委法官司徒冕怒斥「刘正谦行为恐怖」预谋犯案,以「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判刑14年。

在前年11月,刘正谦不满伍女怂恿萧女和他分手,趁两女前往上水新城路的住所收拾物品时,用腐蚀性液体泼淋,造成萧女身体1%烧伤,伤势集中在臀部;伍女则是脸部和颈肩脖及下肢严重烧伤,左眼视力受损,眼皮不能合上外,身体还需进行植皮手术。此外,两人都患上「创伤后遗症」,对人有恐惧,不敢外出,导致抑郁和自残行为,花样年华就断送在「恶男」手里

据了解,刘正谦知道萧女在夜总会工作后非常愤怒,又认为伍女破坏两人情侣关系,称原本只是「用硫酸吓伍」,如果伍不离开,才会淋她。但法官认为,刘正谦是预谋犯案才事前准备腐蚀性液体,毁掉当时只有18岁的伍女一生,怒斥「行为恐怖」,伤害萧女的罪名须判5年4个月;伤害伍女的罪名须判14年,两罪刑期同期执行,合共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