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公所女秘书酒驾未依现行犯移送 台东县警局处分3人
台东县某乡公所张姓女秘书日前酒驾逃逸,台东县警察局被质疑疏纵人犯,警方指出,已针对3人做出处分。(台东县警局提供/蔡旻妤台东传真)
台东县某乡公所张姓女秘书17日酒驾逃逸,台东县警察局40分钟后找到当事人,未依现行犯移送,且经过16天之后才将张女函送侦办,台东县警局今天表示,此案已针对3人做出处分。
台东县议员林参天在台东县议会质询台东县警察局长叶超鸿,质疑有人关说,且未依现行犯移送台东地方检察署,疏纵人犯。
叶超鸿回应,张女肇事后离开现场,经民众发现而报案,派出所员警40分钟内找到张女,但她拒绝酒测,乡长黄建宾随后到场,但并未关说,反而是协助警方劝张女接受酒测,结果酒测值为每公升1.07毫克,员警当下开出酒驾、肇逃等3张罚单。
叶超鸿指出,未立即依公共危险罪移送法办,是因员警认定张女并非现行犯,接着员警染疫隔离,才未及时函送。当时承办员警打电话请示侦查队值班人员是否应移送法办,侦查队的答复是「自行研判」,承办员警自行研判的结果就是非现行犯,不须随案移送。
叶超鸿强调,此案虽无吃案、疏纵人犯问题,警局检讨后针对3人做出处分,一是当天的侦查队值班人员不应请派出所员警自行研判,应请示检察官;另外是派出所所长及副所长,未指派承办员警的职务代理人即时处理此案,引发外界议论,至于承办员警则未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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