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山BOT案破局 恐损国际形象

向山BOT案预定地位于日月潭西南侧,日管处民国92年将向山基地规划为「旅游服务中心用地」及「旅游事业专用区」,向山行政中心100年启用,日管处进驻,成为日月潭新地标,但旅游事业专用区开发案却受挫。

日管处98年1月与仲成公司签约,以BOT方式兴建观光旅馆,仲成聘请国际团队打造中价位、多功能大型饭店及会议中心,至今投入上亿元。据悉,99年10月第一次环境影响说明会,原民会及当地住民无人反对;100年11月环保署初审会议,原民会突主张开发地属传统领域,BOT案须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条办理。

103年10月环评审查有条件通过,条件为「动工前,日管处须取得原民会出具本案符合原基法的函文」;但环评在104年遭行政院撤销,仲成只好打行政诉讼。

业者表示,行政院观光发展推动委员会曾明确做出结论,向山BOT案无须适用原基法,顶多参酌立法精神让原民有参与机会。原民会于107年6月将整个鱼池乡公告划设为邵族传统领域,行政院认定程序不完备而撤销划设,邵族提行政诉讼,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原民会仍主张不管是否实际划设,向山BOT案都必须办理咨商同意程序。

向山BOT案空转12年,仲成损失1亿多元,日管处表态愿合意终止契约,但宣称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原民上诉,传统领域争议回到签约状态,对BOT案破局无责任,无意分担损失。

业者认为一切争议起于日管处招标前未尽调查,且原民会坚持就算没有实际划设,仍要办理咨商同意程序,日管处说法昧于现实。全案最终若须进入诉讼,将影响国际厂商参与台湾BOT案意愿,伤害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