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取消改善期 商家违规直接罚
行政院会昨通过《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营业场所违反消防安全不再给予改善期,将直接开罚,图为地方政府视察视听欢唱场所自卫消防编组演练及消防安全设备检查。(本报资料照片)
近年钱柜KTV等公共场所大火意外不断,酿成严重死伤,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行政院会昨通过《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营业场所违反消防安全不再给予改善期,将直接开罚,罚锾额度从最高5万元提高为30万元。此外,谎报火警事件罚锾也从最高1万5000元提高至5万元。
因应时空环境变迁、建筑物使用形态越趋复杂及近期重大火灾案例,内政部针对《消防法》相关条文全盘检视与检讨,昨提报院会通过修法,重点针对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设备有故障或缺失,过去会先予以限期改善,未改善再开罚,但修法后将不再给予限期改善,而是直接开罚,罚锾从原本6000至5万元,提高到2万至30万元
近年谎报火警事件频传,先前嘉义有女子2个月内打了107通119;台南也有男子无故拨打119谎报火警、救护案件,造成消防人员疲于奔命,浪费救灾救护资源。内政部此次修正部分条文,也将谎报火警罚锾提高,从3000至1万5000元提高至1万至5万元。
为加强危险物品场所管理,此次修法增订液化石油气容器零售业者,需设置安全技术人员,执行供气安全检查,并明订须经专业训练合格,及定期复训。另外,增订公共危险物品场所的管理权人应遴用保安检查员,执行场所构造、设备维护及自主检查等事项,以强化场所自主防灾。
草案也规定消防机关得向电信事业查询或调取待救者通信纪录,及其个人相关资讯的权限,以利执行人命救助或紧急救护任务。此外,草案规范石油炼制业等业者,若发生灾变,管理权人应立即依规定通报,尽灾害通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