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美琴回复国籍不得参选?蓝议员喊话:对根本法律问题提证据

民进党副总统参选人萧美琴被质疑曾放弃中华民国国籍又回复。(本报资料照)

民进党副总统参选人萧美琴国籍引发讨论,国民党台北市议员王欣仪表示,萧美琴生父是台湾人,应该是在2002年担任立委时放弃美国籍、办中华民国身分证,但又曾在台湾就读国高中,照理应曾有中华民国国籍,根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的法律规定,「回复国籍」不得参选副总统,萧应针对最根本法律问题提出证据。

王欣仪指出,台湾属于「血统主义」,虽然萧美琴出生在日本,妈妈是美国人、生父是台湾人,所以萧是可以有中华民国国籍的。萧2000年任总统府顾问,应该是没有办中华民国籍,所以当时曾说无法放弃美国籍。到2002年,为担任立委,才愿意放弃美国籍,办中华民国身分证。

她质疑,根据维基百科资料显示,萧曾在台湾就读台湾省立台南师范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台南市立后甲国民中学和台湾省立台南女子高级中学,之后才去美国。如果资料属实,之前萧就读这些台湾学校时,照理应该「曾有」中华民国国籍才对,除非萧是以「外侨」身分就读。

王欣仪喊话,根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的法律规定,「回复国籍」不得参选副总统,但民进党至今只澄清萧在2002年放弃美国籍,却完全没有对回复国籍的问题释疑。要想参选副总统的人,对这样最根本的法律问题拿出证据,说清楚讲明白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