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要50万元才愿断不伦恋 偷腥男忧露馅!抢先向正宫吐实
小三要50万元才愿断不伦恋,偷腥男忧露馅抢先吐实,元配怒告小三求偿100万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是夫妻,不料,阿国却偷腥女子欢欢(化名),去(2023)年底多次在阿国车上亲发生亲密行为,还去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后来阿国提出分手,欢欢却要求给50万元才愿意。阿国不堪被多次骚扰担心东窗事发,便向小萱主动坦承实情,小萱愤而提告欢欢求偿100万元。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她原本是被蒙在鼓里,当时是因为欢欢向阿国索讨分手补偿金50万元不成,就到阿国任职的公司闹场,甚至还委托他人打电话训斥,阿国担心她迟早会知道,才会主动在今年初坦承实情。
没想到,欢欢竟然直接登门踏户,向她表明与阿国确有奸情,当下欢欢虽辩称并不知阿国是已婚之人,但由阿国与欢欢的对话录音可知,欢欢多次向阿国表示,「自己是个安静、知进退且称职的小三」,显然早已知悉阿国是有配偶之人。
小萱表示,欢欢与阿国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进而拥抱、亲吻及多次发生性行为,显已逾越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范围,侵害她关于配偶权之身分法益,并且属情节重大,导致她精神受有莫大的痛苦。
欢欢辩称,她并不争执,确实有侵害小萱配偶权之情事,但实在是因为阿国一开始并未向她坦承是已婚之人,她是后来才知道。而且她目前并没有工作,因此也无力赔偿。
法官认,欢欢知悉阿国已婚后,却仍与其交往长达近4个月,期间还发生亲密关系,因此欢欢所为,显已动摇小萱与阿国夫妻间忠诚、互信之基础,足以破坏他们婚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侵害小萱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
法官审酌,小萱主张因欢欢侵害配偶权,导致受有精神上痛苦并就医治疗,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可供证明,因此小萱主张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受侵害,因而受有损害,请求欢欢赔偿精神慰抚金,即属有据。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请赔偿慰抚金,应以38万元为妥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