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地下保单 最重注销执业证照

金管会再度呼吁消费者勿购买此类未经主管机关核准境外保险商品,以维护自身权益,且违法代理经纪或招揽地下保单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罚金,最重可注销执业证照。(图/资料照片)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地下保单纠纷不断,金管会再度呼吁消费者勿购买此类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境外保险商品,以维护自身权益,且违法代理、经纪或招揽地下保单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罚金,最重可注销执业证照。

金管会表示,近来接获多起民众检举,有国内人士假借资产管理公司或财务顾问等公司名义,推介招揽境外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连结基金投资型保单,宣称可长期投资,获利良好。事后当事人欲赎回时,始发现前2年为闭锁期,无法赎回,且须给付高额管理费,造成巨额亏损,当初推介招揽的公司亦人去楼空,消费者投诉无门

金管会副局长开元表示,签发境外保单的公司为未经金管会许可设立得于台湾经营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其发行的保险商品亦未经该会审查通过,即俗称地下保单,因此,发生纠纷时,国内申购民众的权益可能无法受到保障。

金管会提醒,民众如有购买外币保单需求,应向经金管会许可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保险业者购买,切勿购买地下保单。经金管会核准的保险业名单可至金管会保险局网站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网站查询。

为遏止地下保单于国内销售,金管会业依国际保险监理协会合作资讯交流多边协定备忘录(IAIS MMoU),洽商外国监理机关,并获其善意回应。

另外,金管会亦配合修法加强规范,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保险法第167条之1已将原第163条第2项违法代理、经纪或招揽地下保单者处行政罚锾之规定, 改处以刑事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金,且情节重大者,最重可注销职业证照。

金管会呼吁大众切勿以身试法,同时消费者若握有招揽地下保单的具体事证,可检证向检调单位告发,或送金管会保险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