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女童客厅打地铺遭强压舌吻 干爹扯「是她撒娇讨抱抱」

▲恶男强行舌吻女友女儿。(图/CFP)

社会中心桃园报导

一名庄姓男子和1名单妈妈交往,因此取得住家钥匙,还女友小孩叫他「干爹」,但他6年前却把当时就读小学四年级的女童强行亲吻嘴唇并舌吻2次,且就在女童毕业的那年暑假,又再次舌吻得逞!女童向妈妈哭诉遭庄男猥亵时,竟只得到一句「不要理他」。桃园地方法院近日依对未满十四岁女子犯强制猥亵、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罪判庄男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6月。

据判决书提到,当年女童就读四年级,放学后携棉被在住家2 楼客厅打地铺,而庄男家中仅有他与女童2 人,别无他人在场之际,挟成年男子身形气力优势掀开棉被,强压在女童身上,强吻嘴唇并将舌头侵入嘴巴内,隔没一个月,又以相同手法强制猥亵得逞。

事隔3年后,女童国小毕业放暑假在家,就在2 楼客厅沙发上酣睡时,又被庄男亲吻嘴唇并舌吻一次,后来实在无法忍受,就到派出所报案并提告。

判决书指出,庄男坦承曾经亲吻女童3 次,但辩称「她三、四年级时会跟我撒娇讨抱,一直靠过来让我抱,仅在四年级时,亲过她嘴唇1 次,其余是亲脸颊,没有强压她」。受害女童则是表示,共被庄男亲嘴巴3 次,都是在小学时,第二次被亲后,曾跟妈妈说这件事,但妈妈仅说不要理他,所以第三次就没有再跟妈妈说。

少女父亲则证称,离婚后,女儿监护权归给妈妈,但小孩五、六年级时,常打电话说想跟他同住,或是放假后不想回妈妈住处,但询问原因,她都不说,直到经大女儿、堂妹告知遭欺负,才发觉事态严重,至学校找女儿询问并带她报案。

最后,法官认为事证明确,庄男犯行应依法论科,审酌他为满足一己私欲,竟不顾未成年女子人格发展之健全及内心感受,戕害未成年人之身心健全成长,违反社会善良风俗,应严加谴责,兼衡全然否认犯行、避重就轻之态度等一切情状,量处有期徒刑5年6月,以示惩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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