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上诉揭开湖南株洲一领导曾被盗价值14万名表 株洲市委书记:正按法律途径处理

(原标题:小偷上诉揭开湖南株洲领导被盗价值14万名表 株洲市委书记:正按法律途径处理)

昨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官员家中4块名表以及外汇现金失窃的消息引发关注。

12月16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多方信源处证实,该名失窃官员系天元区主要领导周某某。

“我刚刚得知这个事情,一切按法律程序正在处理。”16日下午,株洲市委书记毛腾飞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相关采访事宜,他建议记者与株洲市委宣传部对接。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取的李峰盗窃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4月30日早上8时许,被告人李峰从株洲市天元区某某花园后面进入小区,通过攀爬等方式进入某某花园1号别墅后院并进入别墅内。被告人李峰在别墅内盗得一块“IWC”(万国手表、一块“BLANCPAIN”(宝珀)手表、一块“CARTIER”(卡地亚)手表、一块“BOREL”(依波路)手表以及6402元美金、14000元港币和150000元人民币

盗窃得手后,李峰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民警于2020年5月2日在李峰住处将其抓获,并对其住所、车辆进行搜查,搜出被盗的4块名表以及被盗现金中的59800元人民币、14000元港币、6402元美金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的4块名表共计价值14万元,加上外汇现金,李峰盗窃的财产总价值约35万元。

法院查明,部分被盗物品已经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被告人的家属又主动退缴了被害人的剩余经济损失。被害人朱某(周某妻子)对李峰的盗窃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李峰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

▲受害人签订的谅解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0年9月27日,天元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李峰不服,上诉至株洲市中院。2020年11月16日,株洲市中院认定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认定的证据与一审相同,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维持原判。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知情人士介绍,遭遇失窃的小区为株洲市天元区珠江花园小区,该小区系当地一处豪华别墅区。16日下午,记者致电该案被害人周某,对方称自己在开会,随后挂断电话。记者随后去短信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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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达翡丽、1斤重金条、200万房产,说收就收!审判席上,这名官员含泪忏悔

哈尔滨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贾剑涛一案,去年已庭审宣判,贾剑涛获刑十年。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贾某某受贿、贪污案起诉书》,让该案细节再次呈现在公众面前:在2011年-2014年间,贾剑涛曾非法收受价格不菲的百达翡丽、欧米茄、万国等多个品牌名表;在2012年,他还收受了商人宋某某购买的海南省三亚市房产一套。

贾剑涛,男,汉族,1959年9月生,黑龙江木兰人,1976年6月参加工作,197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齐齐哈尔工学院轻机系自动化控制专业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

公开简历显示,贾剑涛历任哈尔滨市计委质量副处长,哈尔滨机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长、党委书记,呼兰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副市长,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

资料图

生活放纵,搞钱色权色交易,隐匿多套房产

2018年4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剑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7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贾剑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纪委网站上述通报提到,经查,贾剑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买卖股票,搞钱色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建设重大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人事调动、企业转让、工程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抢险专项资金,涉嫌贪污犯罪。

贾剑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罔顾党纪国法,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口头上相信组织,行动上对抗组织,与他人串供并隐匿多套房产;经济上贪婪成性,以权谋私,违规买卖股票攫取暴利,将国家项目工程建设当成自己的“摇钱树”,侵吞国家特定资金;工作上擅权妄为,违规决策,影响恶劣;生活放纵,搞钱色权色交易,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名表、金条、房产,收入囊中

贾剑涛受贿细节,在此次公布的起诉书中有详细描述,多次非法收受名表、金条、房产等情节令人咂舌。

起诉书显示,2011年8月,贾剑涛在担任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到工地检查过程中,在张某乙的车上收受百达翡丽品牌腕表1块,经鉴定手表价值人民币202,555.00元。2012年11月中旬,贾剑涛在办公室收受郑某某所送欧米茄品牌腕表1块,经鉴定手表价值人民币101,430.00元。2013年12月,贾剑涛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商人董某某的请托为其公司提供帮助,2014年初,贾剑涛在办公室收受董某某为表示感谢所送万国品牌腕表1块,经鉴定手表价值人民币104,400.00元。

除了三块名表,贾剑涛还多次收受黄金。2012年末,贾剑涛在其办公室收受姚某某为表示感谢所送质量为500.10克黄金如意摆件1个,经鉴定黄金如意摆件价值人民币210,042.00元。2013年,贾剑涛在福建省福州市考察时,任某某为感谢贾剑涛送其质量为200.14克金条1根,经鉴定金条价值人民币56,039.00元。2015年初,贾剑涛收受孙某甲所送质量为300.07克的金条1根,经鉴定金条价值人民币78,018.00元。

此外,起诉书还显示,2012年5月,贾剑涛收受商人宋某某以人民币2,064,293.00元的价格购买的海南省三亚市房产一套。

下属送上了美金、车子,7年提拔三次

另据上游新闻报道,2019年3月12日,哈尔滨市呼兰区原副区长杨涛贪污、受贿、行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涛被指控贪污238.3万元,受贿657.5万。庭审披露杨涛贪污抢险救灾专项款购买汽车赠送其当时的领导——时任哈尔滨市交通局局长的贾剑涛。二人为上下级关系,曾共事7年。杨涛近年来多次提升,与贾剑涛不无关系。

2007年,杨涛进入哈尔滨市交通局,并在此工作了5年,这期间杨涛可谓平步青云。2009年9月,杨涛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仅两个月后,转正成办公室主任。为了感谢贾剑涛在这次升迁中的帮助,杨涛送给贾剑涛10000美金(折合人民币68259元)。

2010年8月,哈尔滨市政府进行公车改革,取消了公车,贾剑涛便想购买一辆二手车。当时有关部门正在考核杨涛,调动他去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处长,所以杨涛非常懂事地购买了一台二手轿车送给贾剑涛,而这笔购车款竟是来自抢险救灾的专项资金。据悉,当时哈尔滨市发生吉林特大洪水化工桶流入松花江事故,在核销抢险应急处置费用时,在贾剑涛授意下,杨涛套出虚列的购油款23.3万元,其中15万用于购车。就在购车一个月后,杨涛如愿以偿的履新哈尔滨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处长。

除了上述两次升迁,杨涛担任呼兰副区长也与贾剑涛有所关联。2012年2月,贾剑涛担任呼兰区委书记。十个月后,杨涛就紧随其步伐,于2012年12月担任呼兰副区长。

80多名党员干部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2018年11月14日上午,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贾剑涛涉嫌贪污、受贿案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按照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要求,伊春市纪委监委组织当地各县(市、区、局)党政一把手、市直机关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共80余人旁听庭审,把庭审现场作为“警示课堂”,以案明纪、以案释法。

在庭审中,贾剑涛当庭含泪忏悔:“我以前是一名国家干部,现在沦为阶下囚。这半年来我一直在忏悔,我对不起党的培养,对不起领导和同志们……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

媒体当时报道写到:“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庭审期间,旁听人员表情严肃,认真倾听,被告人发自内心的忏悔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让大家受到极大震撼。”

庭审结束后,伊春社保局局长韩崇现感触很深地说:“这种‘零距离’、面对面的警示教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慎用手中权力,规范自己的行为,守得住底线,经得起诱惑,这是对组织负责,更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2019年年底,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贾剑涛贪污、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贾剑涛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贾剑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被告人贾剑涛利用其担任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授意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为其购买本田雅阁二手轿车1辆,并同意该工作人员以虚列支出的方式从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一下属事业单位套取出公款,用于支付该工作人员垫付的购车款人民币15万元,构成贪污罪;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贾剑涛在担任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哈尔滨市呼兰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作调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美元、手表、黄金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3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贾剑涛简历

贾剑涛,男,汉族,1959年9月生,黑龙江木兰人,1976年6月参加工作,197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齐齐哈尔轻工学院轻机系自动化控制专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

1976.06—1978.08黑龙江省呼兰县白奎公社知青

1978.08—1982.08齐齐哈尔轻工学院轻机系自动化控制专业学习

1982.08—1984.12哈尔滨市二轻局组织部干事

1984.12—1989.09哈尔滨电焊机厂厂长(其间:1987.09—1989.07黑龙江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89.09—1991.01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科级干事

1991.01—1991.10哈尔滨市计委质量处副处长

1991.10—1995.02哈尔滨市经委质量处副处长

1995.02—1995.05哈尔滨市机械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5.05—1998.01哈尔滨市机械局党委组织部部长

1998.01—2000.04哈尔滨市机械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2000.04—2000.06哈尔滨市机械局党委书记

2000.06—2004.08哈尔滨市机械局党委书记、局长,哈尔滨金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4.08—2005.12哈尔滨机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3.11—2005.12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05—2005.12兼任哈尔滨空调股份公司董事长)

2005.12—2006.01哈尔滨市交通局党委书记

2006.01—2010.01哈尔滨市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0.01—2012.02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2.02—2014.11哈尔滨市呼兰区委书记

2014.11—2014.12哈尔滨市副市长人选、呼兰区委书记

2014.12—2015.01哈尔滨市副市长、呼兰区委书记

2015.01—2017.01哈尔滨市副市长

2017.01—2018.0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04免职

市委书记回应官员被偷价值14万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