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泳池救生员超变态 男童面前打手枪!「直到喷发」
林姓救生员在13岁男童面前打手枪。(示意图 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担任国小泳池救生员, 前年(110年)2到3月间,在泳池办公室、楼梯间夹层、泳池柱子旁、泳池厕所,竟在13岁男童面前,露出生殖器打手枪直到射精为止,甚至还有3次是拉男童的手帮忙打手枪,以此类似方式共犯案5次。男童后来不想再隐忍,就告诉父亲自己的遭遇,林男变态行径才曝光。
法院审理,林男坦承犯行,但辩称,仅拉男童的手数秒,应尚未达强制猥亵的程度。法官检视,林男友3次强拉男童的手碰触其生殖器,而且是在男童挣脱、抵抗后才收手,足认客观上已达到违反男童意愿,而影响其自主决定自由之程度,自该当于刑法第224条所规定强制猥亵之犯罪构成要件。
法官审酌,林男为满足一己私欲,竟于不特定人得共见共闻之场所为猥亵行为,不仅侵害社会善良风俗,且因观览对象未满14岁,影响其身心健全发展,违反13岁男童意愿强制猥亵,造成其身心受到惊吓;考量已与男童达成10万元赔偿,展现悔悟之意。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林男所犯2次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公然猥亵罪、3次对未满14岁之男子犯强制猥亵罪,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缓刑期间前2年内前往执行检察官指定之医疗院所或机构,完成精神治疗之处遇措施,每月至少1次,至无必要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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