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功課不專心 台南父毆打5歲童致右肩、右上臂瘀青被判3月
台南曾姓男子去年9月间晚间,因5岁次子学习状况不佳竟徒手殴打,致右肩瘀伤、右上臂瘀伤,已离异妻子发现后不舍,带儿子验伤报警,他辩称,是出自于教养的目的,但次子伤势分布甚广且多日未能消退,法官认已逾越保护、教养目的,认他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处3月。
曾说,是因次子学习时不专心而行使惩戒权,并无伤害的犯意,且未逾越必要范围。他也说,仅用手拍打而已,因小孩皮肤较细致,稍拍打即容易产生红肿瘀伤。
然而,长子表示,记得弟弟在去年9月间被爸爸打,因为弟弟写功课不专心,当时他在隔壁房间看电视,他有听到弟弟在哭,他是在洗澡的时候看到弟弟右边肩膀及肩膀后面有瘀青;隔几天后爸爸有带他们去妈妈那边住,妈妈有看到弟弟受伤,妈妈问他为何弟弟受伤,他再去问弟弟,弟弟说是爸爸打的。
台南地院认为,被害人案发时年仅5岁,年幼不懂事,身心均尚未完整发育,也难期其可于学习时保持专心,实需照顾着细心、耐心以待,然而,曾竟仅因被害人于学习时分心,即徒手殴打被害人,难认适合于教育子女目的。
同时,佐以被害人伤势照片,其伤势分布甚广且多日未能消退,可见曾当时出手之重。且认他所为所为已逾越保护、教养未成年人目的
台南地院审酌,曾与被害人间为父子关系,对于身心均尚未完整发育儿童,本应克制己身情绪并细心、耐心以待,竟仅因次子于学习时分心,即以逾越父母惩戒权方式徒手殴打次子成伤,对被害人身体法益造成侵害,且恐对于次子于成长过程中健全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法官认他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处3月,可上诉。
台南地院指出,曾男仅因次子于学习时分心,即以逾越父母惩戒权方式徒手殴打次子成伤,且恐对于次子于成长过程中健全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认他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处3月。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