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家兴/谁在纵容狼师?

狼师事件不断,如何有效「防狼」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示意图/Giulio D'Alfonso/flickr)

文/叶家

女作家自缢,爆出被补教老师诱奸的过往;涉性侵的补教老师,日前也以自缢方式结束自己生命。近日接连爆出的案件,让补习班狼师成为众矢之的。虽然个案是非难断,但我们可以从不幸的事件中学到哪些教训?女作家事件之后,教育部即邀集各县市政府会商,决定推动《补习及进修教育法》中关于补教师实名制」的修法;另外,县市政府也将清查补习班负责人教职员,若负责人犯过性侵案就撤销立案,教职员若曾犯案则解聘。教育当局如此快速反映舆论固然令人欣慰,然令人怀疑的是,撤销立案和解聘之后,狼师们是不是很容易另起炉灶呢?长期关注相关议题的励馨基金会就提到,事发后2个多礼拜,基金会就接到约100件求助案件,显示权势性交案例有增加趋势。虽然《刑法》228条订有「利用权势性交或猥亵罪」,但实务上很难认定,被定罪更是困难。励馨基金会表示,台湾狼师不少,一年约有40~50名因为性侵、性骚扰被革职解聘。这些狼师潜藏在哪里不知道,解聘后也可能转到别的单位继续工作,是否有接受治疗也不知道。

而这些被解聘的各级学校老师,不都是「实名制」吗?如此看来,这似乎只是隔靴搔痒,而「利用权势性交或猥亵罪」更像是聊胜于无,完全无助于减少职场及学校性受害者的不幸。

然而,美国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的统计却显示,近20年来全美职场权势性骚扰案件逐渐减少,从每年1.5万多宗降到1.1万。一长一消,到底美国有什么制度值得借镜呢?

▲在重视隐私的美国,老师须避免对学生的肢体碰触。(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Gary Becker)教授和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波斯纳(Richard Posner)在《说真相的勇气》(Uncommon Sense Economic Insights, from Marriage to Terrorism)一书提到以下这点,可能给我们一些线索:「只要有员工未善尽职责而导致他人受损,雇主就必须连带负起赔偿责任。虽然在员工的筛选、训练、指派、监督与训练的过程中,雇主也许已经负起了应有的相关责任,但因为这位员工终究还是出了错,就必须对受害者负起责任。而就算雇主的行为没错,也必须一起负责。如果受害者提起诉讼,通常最后还是由雇主负担判决中的全部赔偿金额,因为员工往往无力履行判决所定的责任。」换言之,民事赔偿的天文数字,加上加害人所属政府、学校、公司行号的连带赔偿责任,让机构对员工的职前及在职训练非常谨慎,同时也做足各种法律风险的控管措施,以避免这类歧视及骚扰案件影响公司付出巨额赔偿金。例如,2004年美国EEOC就帮忙著名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的女员工Allison Schieffelin出面,取得了职场性骚扰及歧视的巨额赔偿。法律赔偿责任不限于该员工的直属上司及所属部门,因为EEOC认为,公司文化和准则助长了此类骚扰与歧视,最终摩根士丹利不待法院判决,选择以5,400万美元的庞大代价和解。这种连带责任的诱因机制,使得机构必须主动作为,预防相关案件。不像台湾的政府、学校、公司行号一样,被动的等待若有憾事发生再解聘加害人。如此消极的作为,并不能减少相关案件发生的机率

▲国外的大学老师必须接受反歧视、反骚扰的训练课程。(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以大学为例,在台湾,新进教师的说明会中对「性别平等」的规范几乎是几句话带过,不关痛痒。然而我在美国攻读博士班时,仅仅是担任兼职助教(领学校薪水就算代表学校),也都必须接受长达两天的严格训练,了解「职场平等、反歧视、反骚扰」的相关法律及判例,以免因我们的疏忽、口误,发表了不当的敏感言论,而使学校吃上歧视或骚扰的法律官司。当时,许多不明了其利害关系的国际学生助教及新进教授,在听到若干巨额赔偿案例时,格外有震撼教育的感觉。原本以为无伤大雅的玩笑,竟有如此严重的法律后果。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除了培训讲师的各种讲解外,我们还被要求角色扮演,练习对各种突发状况做出反应。例如有讲师们模拟学生发问,说出明显带有性别、族群、国籍……歧视的字眼,观察我们会如何反应。面对那些模拟的尖锐言论,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因为即使消极不处理,也都可能使自己及学校,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因此,积极的SOP(标准回应程序)强调「平等机会」的立场说词,必须要反复练习。很感谢这样的训练,让我更习惯「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考虑少数及弱势者的心理感受,也培养出更加谨慎、善体人意的敏感度。同时,在学生进入办公室时,谨记保持办公室大门敞开(Open Door Policy),因为公开透明的环境对双方都是保障。但反观台湾,老师和学生们似乎还处在传统的上下关系,一旦双方在闭门的办公室里,谁知道是否有逾矩的行为发生?透过司法判决的连带赔偿,美国的法律体系给予聘用加害人的机关行号足够诱因,强力监督员工,阻止错误造成遗憾。毕竟,既然这类行为的根源,部分来自不对等的权力关系或利用权势,因此机构作为权势的来源,就应该(也可以)负起更多责任。台湾的法律体系也应见贤思齐,除了《刑法》外,在《性别工作平等法》及其他涉及性骚扰与歧视的法令当中,也需强化「加害人受雇机构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立法,再借由司法各级法院的积极作为,在适当个案中以符合比例原则的损害赔偿(包括惩罚性赔偿),给公私机构压力预作损害防阻的风险控制。唯有如此,各级学校(包括才艺、补习班)才不会乡愿、被动、事不关己的处理狼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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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家兴,在香港吐露港湾生活与任教的台湾客家人,出生在《冬冬的假期》电影里的小镇苗栗铜锣,台大电机系学士、经济所硕士、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精算、风险管理与保险博士。1996年离台前在金门太武山麓服役两年。译有《经济学与社会的对话》、《世代风暴》、《助人为获利之本》、《当经济指标统治我们》等。着有《理财与保险--迷思与反思》、《陆生元年》、《未来事件交易簿》。以上为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