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理开会手不老实 OL惊见他偷拍自己裙下风光

协理开会手不老实,OL惊见他偷拍自己裙下风光气得报警提告。(中时资料库)

一名担任业务协理的郑姓男子,去年(2020年)2月,与办公室与女同事讨论公事时,见到女同事身穿长裙,竟然一边开会,另一手持手机,刻意放置在桌下不断移动,企图拍摄女同事裙底风光,女方发觉长官动作与神情怪异,当场发下自己的长官是偷拍狼,气得报警提告,郑男一审遭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但女方不愿和解,郑男上诉后遭到驳回。

根据判决书记载,邓男某公司业务协理,去年2 月24日13时32分许,在公司办公室内,与一名女同事开会时,见女同事身着长裙,竟心生歹念,手持具有照相、录影功能之手机,趁女同事未注意之际,开启拍摄功能,在桌子下,从女方长裙下方,以由下往上拍摄之方式,偷拍A女同事女裙底、大腿等非公开之身体隐私部位,欲供己观赏。

但女同事见长官说话时,另一只手不断在下方移动,当场心生警惕,果然发现自己遭到偷拍,气得当场报警处理。

屏东地院一审审酌,郑男无故偷拍女同事之非公开身体隐私部位,严重侵犯女方隐私权,即使郑男犯后始终坦认犯行,并已主动交出其供拍摄使用智慧型手机1 支,且表达悔意等愿意与与女同事和解,但女方却不愿意原谅。双方迟迟无法达成和解,因此遭到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

郑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审酌郑男应系一时失虑而犯罪,虽然已经与女同事达成和解,并赔付款完毕,足见郑男尚知尽力弥补其所造成之损害,经此教训后,当知所警惕并改过迁善,因此不需施以短期自由刑之必要,驳回郑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