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与柯建铭不同调 韩国瑜鼓励NCC主秘:深呼吸再勇敢说出来

▲立法院长韩国瑜。(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郑佩玟/台北报导

立法院长韩国瑜今(11日)召开党团协商讨论「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对于民进党团将该草案主观要件上的故意及过失,动议改为明知,通传会主秘黄文哲表态赞同民众党立委黄国昌提出「明知改成知悉」,也就是未来主管机关只要证明业者知悉,那就要担负责任,但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却说,NCC想减轻负担,试图撇清责任推给业者。NCC与民进党各执一词,韩国瑜在黄文哲发言前也送暖,「深呼吸、勇敢讲出来」。

行政院提出「打诈新四法」,除打诈专法「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外,还有「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三大配套修法。打诈专法由内政部主责,明定金融、电信、网路广告平台业者及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等业者的防诈责任。

初审条文明定,若电信业者违反核对及登录用户资料义务、限制或停止提供用户电信服务,受理曾受停话、断话用户申请号码或电信服务数量限制等义务,可处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情节重大者最重可处1000万元。

针对该条文修正草案第二款部分,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提出,主观要件上与其他各款做了差别处理,主观要件上只要求明知而非知悉,但到明知就要有「确定故意」,一般在主观要件上界定知悉到未必故意就可以了,如果要求主管机关进行裁罚,拉到主管机关裁罚举证责任必须要证明电信业者明知程度,这样区别对待实质理由与正当性,以及主管机关加上此要件,是否会出现困难?应请NCC表示一下。

民进党立委沈伯洋则续问,「那看主管机关认为哪种是比较合乎现在执法状况?」黄文哲回应,「原来条文是包含故意及过失,现在动议改成明知,明知只限于直接故意,但由主管机关证明直接故意,在行政责任上给主管机关负担太大,所以基本上我同意黄委员改知悉,未来主管机关只要证明业者知悉,那就要担负责任。」

柯建铭则说,「现在有知悉、明知、故意,大家都很清楚,假如是明知就没有间接故意与过失,在很多法案里面都是写明知,在立法上都碰过,请法务部表达意见。」

法务部对此回应,「按照行政法是只处罚故意过失,若法条未写故意过失,那违反法条就是既处罚故意也处罚过失,但立法可以限于直接故意、排除间接故意,也可以排除过失都可以,这是立法的选择。行政法法条上有规定明知也很多,但这涉及到执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举证责任问题,当限于明知的时候,裁罚范围就变小,举证责任就加强。若降一格,限于故意就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未必故意都可以,不包括过失,如果不写就包括故意与过失都要裁罚。」

柯建铭痛批,NCC把不利归咎于业者最简单,就是这种心态,打诈是国家团队多少法一起在弄,他想减轻负担,刚刚讲没问题,现在又要改知悉,NCC到底要做事还是不要做事?「你这样撇清所有责任,把事情都推给他们就好,心态可议,不要两边人做来做去,搞不清楚在想什么!你把不利全都归责到电信业者,你们都没有事?法务部大家都很认真做事,你是国家队,你是站着看的!」

眼见气氛不妙,韩国瑜要黄文哲「先深呼吸、勇敢讲出来」,柯建铭则持续喋喋不休,「怎么有这种人啊!」黄文哲这时说,「通传会每个月三个局处大概有200多人,每月有十几批人在查核电信通路,最近内部有在考虑是否要将查核的结果对外公布,让业者有所警惕,因为我们发现,某些特定地区冒名顶替量有异常。通传会在有限人力之下负责通讯传播业务,是非常辛苦的!且一般行政法内,不会将构成要件部分加上主观构成要件。假设要改故意或明知,未来查缉动作也不会停止,会尽量做到立法者要求的程度。」

韩国瑜听完后表示不解,「这是武大郎放风筝!光看风筝那手在哪里?你到底答案是什么我还是听不懂,你到底结论是什么?」黄文哲回应,「直接故意要负责,未必故意在证明程度上主管机关不会那么吃力,只要能知道有知悉会比较好,这件可能就要跟柯总召抱歉了。」韩国瑜则再次要黄文哲「勇敢说出来」。

最后,经过漫长的党团协商,韩国瑜裁示改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