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毓兰》不实报导已依法提告 所得将全数捐出

叶毓兰》不实报导依法提告 所得将全数捐出!(爱传媒提供)

【爱传媒叶毓兰专栏】2月3日自由时报报导「《独家》协助向华强依亲居留 警界出身蓝委游说移民署」乙事,4日仍未收到该报的善意回应,我为了捍卫个人名誉,在立院党团总召等委员陪同下,对自由时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林鸿邦及自由时报之记者陈钰馥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求偿新台币5000万元,所得款项全数捐作《警消移民海巡监所人员关怀基金》。

自由时报明知任何有关新闻报导,如有不实报导,足以减损我的名誉,仅因听闻不明之知情人士之不实陈述,就于110年2月3日13时44分于自由时报刊登「《独家》协助向华强依亲居留 警界出身蓝委游说移民署」。

这篇报导中虽未明确指称向移民署游说的立委姓名,但从「报导内容」及「辨识性」等来判断,立法院第10届立法委员,仅只有我符合报导所指特定条件,足以让社会大众认为就是在诽谤我。

自由时报行销全台,在3日网路刊登之后,随即遭转载、转po,在Newtalk新头壳的报导中更提到:绿粉专「不礼貌乡民团」对此称,「我想到一个姓叶的」。

贴文底下有网友表示:「姓叶的⋯⋯?是不是把口罩放到气炸锅里的那个白痴?」等情,损害我的个人名誉,他们的行为已经涉犯刑法第310条第2项之加重诽谤罪嫌。

我虽然曾在110年1月25日在脸书贴文评论政府机关处理有关向华强先生申请依亲留居乙事,但纯粹是针对当天「自由时报」有关向华强案的报导引用警备总司令部列为机密的一清专案资料,所为之新闻评论。

但从未针对本案向移民署任何官员游说,或「要让它过」等情,自由时报未向我求证,迳依不实指控,刊登报导。

自由时报的报导明确记载「据透露」、「知情人士指出」,明显就是事实报导,而非就公共事务所为之新闻评论,不是可受公评之事。报导内容不实杜撰假新闻自由之名,违反新闻伦理,践踏名誉及人格尊严。

自由时报散播不实之言论,使得我遭受网民恶性攻伐,足以眨抑我的人格及社会评价,侵害我的名誉人格权

为此,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第188条及第195条第1项规定,向被告请求新台币5,000万元之损害赔偿利息之请求,将全数捐作「警消移民关怀基金」,并依刑事诉讼法第487条刑事附带民事请求之规定,请求如上。

作者为立委、前警教授

照片来源:作者脸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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