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志宏冤狱18年 获补偿2319万
谢志宏(前排黑衣戴墨镜者),虽获刑事补偿,但律师团不满意要提覆审。(本报资料照片)
20年前震惊社会的归仁双尸命案,原本遭判死刑的谢志宏在关押6834天后,今年6月终获判无罪定谳,对于坐了18年多的冤狱,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为以每日3500元作为补偿标准,决定共补偿2319万9000元,成为史上第三高。但律师团不满意,要向司法院刑事补偿法庭声请覆审。
台南高分院认为,谢志宏及其辩护人诉讼时,对证据调查的声请有忽略之处,包括未提出笔录前的「行踪交代稿」与无法举证警方刑求,决定以每日3500元计算。
谢志宏表示,他并不是在乎金额多寡,而是法官判决内容把责任丢给自己,令人无法接受。
谢志宏律师团主张,在谢志宏诉讼时曾提出「笔录前有写一份自述没杀人的稿件」,无法举证刑求则是警方宣称遗失当时的录音、录影资料,法官决定刑事补偿金额理由,形同把调查相关责任推给被告。
依《刑事补偿法》规定,坐冤狱的补偿金,是以每天3000到5000元计算。谢志宏的律师团表示,谢未满21岁就因冤狱蹲死牢,获判无罪定谳时已40岁,人生最精华的年纪都在监狱内度过,身心与财产都蒙受巨大损害,理应以每日5000元最高补偿金额计算,会声请覆审争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