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注射安毒后心虚 急向长官报告奔北市警自首

新北瑞芳分局一名郭姓员警注射安毒后心虚,急向长官报告奔北市警自首,并火速辞职,惩戒法院判降一级改叙。(中时资料库)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交通分队一名郭姓警员,去年1月4日携带毒品前往西门町一家旅馆内注射,事后郭员自己感到心虚,打电话回瑞芳分局向长官报告自己涉毒,接着又前往到北市万华警分局自首,并于隔日辞职。郭员事后遭缓起诉2年处分,惩戒法院日前判他降一级改叙。

但案发后,瑞芳分局自行调查表示,郭姓员警,于110年1月4日在台北市某旅社,当时因误信网友鼓吹而涉嫌吸打不明液体,案件发生后,当下虽立即主动向单位主管自首并辞去警职工作,然所采集尿液检体经检验,有毒品阳性反应,随即于1月26日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函请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侦办。

但检方调查后发现,郭员实际上是带着安非他命到万华一间旅馆休息,在房间内大胆采取静脉注射的方式施打毒品,并非遭与网友相约前往,事后郭员因心虚,立刻打电话回瑞芳分局向主管表示刚刚施用完毒品,要回到分局自首,随后同仁立刻火速前往旅馆,陪同郭员到辖区西门町派出所自首。

根据单位内部调查,今年1月4日郭员趁休假期间,与1名男网友相约在北市西门町一家旅馆见面,双方聊天后,男网友希望郭员能注射针剂助兴,郭员当时并未拒绝而让男网友打了一针。但当天晚上郭员回到分局后,担心被对方注射毒品,内心相当不安向长官报告并「自首」,同时于隔日提出辞呈。

分局也相当谨慎,立刻对郭原采尿送验,尿液报告出炉,竟然呈现毒品阳性反应,虽然郭员已经辞职,仍将郭员依照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送办。

检察官侦查后给予郭员缓起诉2年,但新北市警局及瑞芳分局则认为郭员违法行为事证明确,且情节重大,移付惩戒。

惩戒法院审理后认定,郭员在非执行职务时施用第二级毒品,仍使得公众丧失对其职位的尊重与执行职务信赖,严重损害政府信誉,评议后判降一级改叙,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