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陆籍女友病故 男友却无法代办后事
黄先生(右)向新北市议员刘美芳(左)陈情,大陆来的女友因在台无亲属,死后只能以无主尸处理。(刘美芳服务处提供/王扬杰新北传真)
板桥区黄姓民众与大陆关姓女友交往同居10年,日前关女病故,因在台无法定亲属,黄男在法律上又非关女的配偶或亲属,只能依规定以「无主尸」处理后事,黄男认为不近人情,向新北市议员刘美芳陈情。刘美芳表示,她将推动修改地方制度法,重视伴侣关系,在后事的处理上有更弹性的认定空间。
45岁黄男表示,女友在台居住多年并领有台湾身分证,但没有任何法定亲属,女友生病过程中,他一路相伴,自愿成为医疗代理人且负担百万医药费,女友病逝后,院方却告知不得领取女友遗体,让女友形同无主尸,只能举办联合公祭,骨灰也无法处理。
黄男悲痛说:「这种伤痛是言语无法形容的!她曾表示希望我能帮她安葬在漂亮的地方,没想到最后却完全无法完成她的心愿。」
新北市民政局说明,申请殡仪馆、火化场场地时无法提出死亡证明文件,如医疗院所出具死亡证明书、检察机关相验尸体证明书等,无法受理申请,仅得以无主尸方式,由警察机关公告25日后,再由殡葬管理处依联合奠祭相关方式服务,办理告别式、火化后安奉入塔。
刘美芳表示,法律要能合乎人情、符合民众需求,否则只是僵化的制度。现在有愈来愈多新住民在台湾生活,且台湾将进入超高龄社会,加上少子化趋势,可能会有许多独老的民众,不管在医疗照护还是身后事的处理,都应有更周全的准备,让民众免于恐惧,生死都更有尊严!未来她将推动修法,希望能透过地方制度法,重视伴侣关系。
律师张宜斌认为,从黄男的遭遇足见伴侣关系确实值得更被重视,如果在事实足证当事人有伴侣关系的状况下,主管单位是否可以放宽限制,让医疗单位、民政局或是社会局等单位做认定,协助往生者的伴侣帮忙处理后事,以免造成民众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