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灭火器只能放一楼 议员怒行政僵化

新北市规定5楼以下的公寓住宅,公帑补助购买的灭火器只能设置于1楼出入口,遭民进党议员颜蔚慈批指引僵化。(新北市民政局提供/陈慰慈新北传真)

三重区公所近期张贴公告,指依「新北市各区里邻灭火器设置及管理建议事项」规定,5楼以下公寓住宅,公帑补助购买的灭火器只能设置于1楼出入口,二楼以上的灭火器本月到期后会派员收回,不再换粉,引发反弹,挨批指引僵化。民政局回应,楼梯间属住户私人空间,不宜以公帑支应购置灭火器或更换药剂。

民进党议员颜蔚慈批,灭火器使用里基层工作经费采购,设置地点多在老旧公寓楼梯间,就是考量到火灾高风险因素,旧式公寓不但结构容易形成烟囱效应,且早年防火建材也不普及,再加上居民大多是行动不便的长辈,更需要配备灭火器,在意外发生时才能即时灭火、降低损害。

颜蔚慈认为,无论灭火器设在一楼或以上的楼层,都应从实务面考量,换粉也不该以预算甚至楼层来做考量,这样的指引太过僵化,甚至是本末倒置。

国民党议员吕家恺也表示,新北市补助里长设置逾35万支灭火器,部分灭火器老旧锈蚀,但三峡、树林多是密集式住宅,要求民政局严格落实要求区公所、里办公室定期盘点回报灭火器设备状况,另针对灭火器设备,如里基层工作经费用罄,区公所也没钱,民政局应编列应急预算,定期定额给予补助,毕竟即时灭火牵扯到人命问题。

民政局表示,编列里基层工作经费主要是为解决里内急迫事项之用,应以公共性、公益性等需求为优先,并非以补助公寓大厦购置灭火器或更换药剂为主要用途,以免排挤里内其他经费的需求,且里基层工作经费仅为辅助性质,而非经常性经费挹注,各里办公处仍应视公共性及公益性等实际需求,报经区公所核定后办理。

民政局说,各里若以公帑支应购置灭火器及更换药剂,均应以各公寓及封闭型社区大楼等建筑物1楼出入口处为主,除遇紧急事故可方便取用外,如周边邻近住户发生火灾事故亦可相互支援使用,相关政策会定期滚动式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