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深夜尾随落单女回家!拍掉她手机还问「能不能当我女友」

▲新北市一名吴姓男子跟踪落单女子挨告。(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新北市淡水区一名吴姓男子于公车站见到一名成年女子下车后,竟一路尾随至女子住处。女子发现后,惊恐地拿起手机试图拨打电话求助,不料吴男竟伸手将手机打掉,并高声喊「能不能当我女友?」女子吓得不知所措,随即报警处理。士林地检署侦结,依妨害自由罪起诉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年近40岁的吴姓男子,去年8月间某晚,在新北市淡水区一处昏暗的公车站牌,看见一名气质清秀的成年女子下车,竟一路尾随到女子住处,女子察觉后惊慌失措,欲拿起手机试图拨打电话求助,吴男竟鲁莽地伸手打掉女子手机,让她无法与外界联系。

期间,吴男更是言行失控,不断碎念着:「能不能当我女朋友?」、「能不能我给你200元?」、「我会被抓到警局!」语气既急促又带着荒唐,令女子更加恐惧,随后吴男才离去。

女子事后惊魂未定,立即向警方报警求助。警方迅速展开调查,调阅周边监视器画面,清楚捕捉到吴男一路尾随的行径,并锁定其身分。随后,警方通知吴男到案说明。吴男坦承犯行,警方依法函送地检署侦办。

检察官调查后认定,吴男强行打落女子手机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罪。至于他口中反复提及的「能不能我给你200元」等言词,虽具有性骚扰的意图,但依相关法律规定,性骚扰罪须行为人具备明确的性骚扰意图,并涉及触摸臀部、胸部或其他隐私部位等具体行为,而本案中,双方仅涉及言词骚扰,并无任何肢体接触,故不符合性骚扰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进一步指出,若该部分言词骚扰被认定构成犯罪,因其事实与先前声请简易判决处理的强制罪部分具有想像竞合关系,故不另为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