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喂药案用药引关注 教育部:教保员以这类药品为限
教育部发文各县市教育局处,确实督导辖内公私立幼儿园幼儿用药安全并落 实稽查。(林志成摄)
新北幼儿园疑似喂药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教育部今天发文给各县市教育局处,幼儿园若无受幼儿之父母、监护人或实际照顾幼儿之人委托,勿私自提供幼儿药品。教保服务人员若受家长托协助幼儿用药,应以医疗机构所开立之药品为限。
教育部表示,依「幼儿教保及照顾服务实施准则」幼儿园应订立托药措施,并告知幼儿之父母、监护人或实际照顾幼儿之人。教保服务人员受幼儿之父母、监护人或实际照顾幼儿之人委托协助幼儿用药,应以医疗机构所开立之药品为限,其用药途径不得以侵入方式为之。
教育部指出,教保服务人员协助幼儿用药时,应确实核对药品、药袋之记载,并依所载方式用药。幼儿园若无受幼儿之父母、监护人或实际照顾幼儿之人委托,勿私自提供幼儿药品。
教育部重申教保准则规定意旨系为确保幼儿用药安全,因此订定幼儿园应订立托药措施,包括托药制度、托药程序及用药之注意事项,各县市教育局处应确实督导辖内教保服务机构务依准则规定办理托药事宜。
教育部请各县市教育局处若经通报园内有违法提供幼儿用药情事,提醒教保服务机构务依紧急事件处理机制妥处,并依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30条及教保服务人员条例第33条规定,于24小时内完成通报,各县市教育局处立即启动后续调查处理及提供必要之协助,以维护幼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