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共谍案无罪 北检上诉批北院:对国安保护不如窃盗罪

王炳忠(中)、侯汉廷(右)、林明正(左)等人被控违反《国安法》案一审无罪,台北地检署提起上诉。(图/资料照)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新党发言人王炳忠和父亲王进步、新思维主任侯汉廷、文宣会主委林明正,以及陆生周泓旭等5人,被控在台发展共谍组织案,台北地院4月以未产生明显立即危害理由,判决无罪,北检收判后,整理出4大项、共14点理由,质疑判决谬误,批法院「对国家安全的保护,连窃盗罪都不如」,对全案提起上诉。

王炳忠等人2018、2019年先后遭起诉,利用「燎原新闻网」、「新中华儿女协会」、「台大中华复兴社」等社群,又组成「新中华儿女学会四人核心决策小组」、「星火秘密小组」等团体,涉嫌替大陆在台发展组织,并执行「星火T计划」,渗透、吸收军人,并将支持者列册。

但台北地院调查认为,难以认定相关社团是替中共发展的组织;所谓的组织名册,是王炳忠等人策划政治活动时所编列,查无其中有谁被吸收;「星火」、「燎原」等词,则是新党青年军惯用词句,不能证明秘密组织;王炳忠在大陆地区出书、参与电视节目而有收入,也不能证明是受资助发产组织。

法官认为,《国安法》限制人民参与组织、举行活动、发表言论的自由,应在行为人对国家有具体危险时,才可以处罚,而本案被告主张统一,但并无对国家造成明显且立即危险的明确证据,判决5人无罪。

北检上诉指出判决认为,「结识潜在可能成为受招募对象」,未达发展组织之「着手」阶段,等于是在说,只要来台布建建立军人名单情报资讯库的共谍,只要没有开口询问「要不要加入共谍组织」,都未达着手程度,判决对国基安全的保护,连窃盗罪都不如。

且王炳忠收受来自国台办、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款项,还曾密会国台办政党局局长王育文代表人,讨論发展方向,却被法院认为,金源过少,不足以认定是接受金援发展组织,论理有所错误

另外,周泓旭等人在搜集到的资料与成果灌水」,向他的上级机关回报,到2017年间因另案遭羁押,才没能继续在台发展组织,判决见解等于要求侦查机关对发展中的共谍组织视而不見,须俟该组织壮大到对国家安全造成「明显而立即」危险,始能介入侦查,但发展不法组织的人,很少会直接标示自己的不法,希望上诉法院能综合判断相关事证,不要把证据割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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