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控股股东30亿元转让公司18.43%股份,衢州工业系成第一大股东

1月8日晚间,新湖中宝(600208.SH)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力”)拟向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宝”)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5681977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43%),转让价款合计现金30.06亿元,不触及要约收购。

具体而言,新湖集团、恒兴力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衢州智宝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新湖中宝1358206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5.96%)和209991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47%)的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转让价格为1.9170元/股(未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折)。

上述交易之后,新湖集团将直接持有新湖中宝55796962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56%,恒兴力不再持有新湖中宝股份,实际控制人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湖中宝24155417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39%;衢州智宝将直接持有新湖中宝15681977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43%;衢州智宝及其关联方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安财通”)合计持有新湖中宝24281320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54%。

衢州智宝由衢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工业”)、衢州智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衢州工业系衢州智宝的控股股东,衢州工业同时是衢州智宝关联方新安财通的有限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持有新安财通49.80%的合伙份额。衢州工业系的最终控制人为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就持股数量而言,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第一大股东,取而代之的是衢州工业系,但公告称,本次股份转让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将继续保持稳定。目前公司董事7名,新安财通提名1名,新湖集团提名3名,剩余3名独立董事,且短期内不会有变化,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能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基于此,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