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决不允许在食品保质期上动手脚

新华社重庆10月15日电题:决不允许在食品保质期上动手脚

新华社记者周闻韬、李晓婷

近日,有群众实名举报,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问题大米,引发关注。重庆市市场监管局14日发布通报称,涉案企业存在标注虚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目前,该企业被罚款690万余元,3人受到处理。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质期是食品安全的基本指标,也是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首要考量。将弄虚作假的黑手伸向保质期,是对食品安全的粗暴践踏,是漠视群众利益的极端不负责任行为,突破道德底线,触碰法律红线,应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问题被公之于众,源于该企业一名退休职工坚持不懈举报。如果没有他的检举,消费者的健康该如何保障?虽然通报显示,销往学校的大米均在原保质期内,未酿成更为严重后果,但其中的风险令人揪心,其间的隐患让人担心。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显示,涉事公司被查明的违法行为时间跨度近两年。这绝非企业内一两个人能够完成,对企业内部是否存在串通一气、系统造假问题应一查到底。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向好,但食品安全面临的风险形势依旧严峻。监管部门肩负着替老百姓把好“舌尖上安全”的重要职责。然而令人深思的是,在这起案件中,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最初不予立案,升级监管后,企业违法行为才被立案查处。这一定程度反映出相关部门没有牢固树立起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日常监管“失守”,存在的执法不严、监管缺位问题,值得高度重视、深入调查和认真反思。

食品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保质期决不允许任何人动手脚。生产经营企业要有敬畏之心,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漏洞,紧盯食品保质期、配料表等涉及质量安全的基础要素,严肃处罚提高造假成本,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