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 学界批:党政军条款过时
多位传播与法律学者18日出席「传播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全媒体时代的法律秩序与传播管制」时一致认为,党政军条款已不合时宜,无限法律争讼轮回,造成产业无限痛苦,有立即检讨修的必要。图/林淑惠
多位传播与法律学者18日出席「传播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全媒体时代的法律秩序与传播管制」时一致认为,党政军条款已不合时宜,无限法律争讼轮回,造成产业无限痛苦,有立即检讨修订的必要。
辅大法律学院学士后法律系助理教授黄仁俊表示,广电业者因党政军条款遭到裁罚的乱象有三种,包括因政府基金投资所衍生的间接持有、民营化之前的公股间接持有、以及特定党政军人士恶意入股,现行法规都是处罚被投资业者,而不是买股的政府、政党或财团法人,导致该罚的罚不到,不该罚的却被罚。
台湾有线宽频产业协会秘书长彭淑芬表示,党政军条款于2003年订定,源于党政军退出三台运动,当时是为解决个案问题,但在立法之后却变成通案,且只适用于民营企业。现今媒体市场已非三台时代,百家争鸣、过度竞争、媒体市场意见多元,党政军条款18年来早已窒碍难行,背离当初的立法意旨。
彭淑芬以106年纬来电视综合台等三台网换照为例,主管机关对纬来做出3年内改正违反党政军条款的附附款,然纬来提起诉愿及诉讼均获胜诉,行政院及法院多次撤销主管机关的行政处分,但主管机关仍一再重复相同的行政处分,衍生一连串鬼打墙式的无限轮回法律争讼,党政军条款已到了非修法不可的地步。
彭淑芬以有线宽频产业立场建议,尽速修订「有线广播电视法」并对有线电视系统台松绑,且首要之务即修订「党政军条款」,如果不能直接废除,至少可以修订为「允许政府间接投资比例上限10%,并排除政府基金之投资。
中原大学财经法律系教授林孟楠指出,党政军条款规管的范围以传统有线无线广播电视媒体为主,然在现今新媒体环境下,政府在Youtube经营频道算不算党政军介入媒体?我们面对科技发展应有新的想法。
国立台北教育大学教育经营与管理学系教授吕理翔表示,党政军条款是一个假议题,党政军条款的内容,其实就是19世纪的旧思维,竟然一直保留到现在。
座谈会主持人国立台北大学经济学系教授亦为前NCC委员刘崇坚表示,之前在委员任内处理过很多违反党政军裁的处罚案,确实很多委员都觉得纳闷、为何法律会如此订定,尤其是处罚被投资者,他个人非常赞同,应检讨党政军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