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法,国中水务被罚800万元

新京报讯(记者王子扬)10月8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正在筹划控股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汇源”)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中水务”)称,公司及公司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鹏欣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国中水务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违法事实,黑龙江证监局决定责令国中水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国中水务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3年4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此外,国中水务于2021年12月24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盛”)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上海文盛出资11.4亿元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国中水务出资7.6亿元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国中水务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上海文盛支付1.5亿元履约保证金。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未及时披露,迟至2022年5月18日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临2022-035)才予以披露。

最终,黑龙江证监局决定:责令国中水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对鹏欣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国中水务总裁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国中水务董事长尹峻、时任鹏欣集团法定代表人和副董事长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国中水务董事会秘书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国中水务财务总监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国中水务董事长张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编辑 李严

校对 刘军